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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513 | 發表對:513 回應 | ||
你要不要試試將招牌放在路口較顯眼的地方(無論是跟別人協議還是怎麼都好),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客人肚子餓,又剛好看到不遠前有一家小吃就這樣進去了,並不一定是喜歡吃那一家的東西。 |
回應編號:512 | 發表對:512 回應 | ||
台灣颱風多,每次颱風一來多多少少就有一些廣告招牌被風吹落,導致傷害路過行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為維護安全起見,將嚴格執行廣告招牌安全維護規定,只要招牌未善加維護掉落地面,就要開單告發招牌所有權人。 店家有責任妥善維護廣告招牌穩固性,若有違失造成公共危險,不論是否有砸傷或壓傷路人,處罰款六到三十萬元。如因招牌未善加維護掉落地面,而致人於死,更可能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因罰責不輕,店家不得不慎重注意維護廣告招牌穩固性。 |
回應編號:511 | 發表對:511 回應 | ||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在9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暫行規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有危害公共 安全、交通秩序、都市景觀、消防逃生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得 依法強制拆除。但在認定廣告物上有無違規,卻無一基準引起爭議。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已擬出二十項違規廣告物詳細情形,將要求違規人在七日到一個月內改善,逾期如仍不改善,將強制拆除。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 未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於期限內改善或補辦手續,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交通秩序、都市景觀、消防逃生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 前項拆除包括將廣告物拆毀及清運至廢棄物處理場所,其收費基準由主管機 關定之。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五十二條 地區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為管理維護其環境景觀,得自行擬訂一定街區範圍及建築物附設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設置規定,經本市廣告物審議委員會通過主管機關許可後,據以施行。 依前項之規定設置廣告物者,得向巿政府申請補助,其申請程序、適用範圍及補助方式,由巿政府定之。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 經許可或備查之廣告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雜項執照、雜項使用執照、廣告物許可證或廣告物登記證: 一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管理組織報備之公寓大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 議不得設置者。 二 申請許可或備查提具之相關資料,有偽造變造文書或侵害他人權利情事。 三 廣告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變更內容、規格、形式、材料或設置處所,經 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 四 廣告物事後喪失原許可或備查要件者。 |
回應編號:510 | 發表對:510 回應 | ||
依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七條規定廣告物之內容或設置,應依規定先送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設置。 另依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十、六十一條規定,主管機關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得向使用公共空間之申請人收取廣告物使用者規費。 相關參考資料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如下: 一 招牌廣告:指釘定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壁面帆布或巿招等廣告。 二 樹立廣告:指於建築物屋頂、法定空地或公、私有空地設置之廣告牌( 塔)及充氣式廣告。 三 電子展示廣告:指電視牆及電腦顯示板或其他類似廣告。 四 張貼廣告:指以張掛、懸掛、黏貼、彩繪、噴漆或放置於地面或地上物之各 種旗幟、布條、帆布、傳單、海報、紙張或其他材質之廣告。 五 插設旗幟廣告:指插設於安全島、綠地之各種旗幟廣告。 六 公車站牌及候車亭廣告:指於公車站牌或候車亭上黏貼或設置之廣告。 七 遊動廣告:指於車或船等交通工具設置之廣告。 八 其他廣告:指前述七款以外之廣告物。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條 廣告物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七條 廣告物之內容或設置,應依規定先送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設置。 廣告物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十條 招牌廣告、樹立廣告、電子展示廣告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廣告物許可證 或登記證規費,大型廣告物每件依工程造價二百分之一收取,中型廣告物及 小型廣告物每件依工程造價百分之一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 臺北巿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六十一條 主管機關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得向使用公共空間之申請人收取廣告物使用 者規費。 前項廣告物使用者規費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回應編號:509 | 發表對:509 回應 | ||
我在二樓開一家兒童美語因為生意還馬馬虎虎,想將招牌做大一點以吸引更多過路人的注意,就打算和三四樓鄰居打商量,將招牌懸掛於外牆上,四樓鄰居很客氣告訴我因招牌也沒有妨礙到對外視線,願意讓我無條件懸掛,三樓鄰居不表示意見,我就把它視為默許,等招牌掛好一天後,三樓鄰居下樓來和我理論說我沒有同意你懸掛招牌,給你一個月時間將招牌拆除,一塊幾萬元全新招牌,眼看就要報廢。 三天後三樓鄰居又下來,這次他說大家好鄰居,他現在手頭不方便能否調個一萬元,我想一萬元要是能從此順利解決招牌困擾,也還划算就答應與他,結果他卻和鄰居說他將外牆租給補習班每月租金一萬元,我從鄰居身上知道這件事後, 想想在這樣下去可能沒完沒了,隔天就請工人將招牌拆除恢復成原來舊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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