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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3130 | 發表對:13130 回應 | ||||
開店商家有成立營業登記,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P3iYEsZaE4U%3d網頁辦理方式,成立投保單位。勞保費用如何繳交?繳多少?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iCZS3R5M6%2fI%3d網頁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 開店商家若未辦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就可以加勞保於工會就行了,可以打電話去相關公會詢問,一般來說,加保公會可省去許多瑣碎的投保退保行政作業,只要定期三個月繳一次會費即可,不過會費每個公會都不太一樣,因政府有補貼,會費會比投保便宜許多。 不過沒有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也就是不適用勞基法,萬一員工工作中有發生任何意外問題,開店商家還是有責要負責賠償,因此有些開店商家業者會替員工投保意外險,其目的就是要避開意外風險。 另外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如果有成立營業登記,且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除要投保勞保外,您還必須辦理健保以及就業保險、勞退金提撥。凡適用勞基法行業之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若沒有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依法可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未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的公司,勞保局除按月用掛號函催繳外,並按月將欠費資料提供給各縣市政府查處,針對重大欠繳積欠工資墊償提繳費的單位,定期移送強制執行。
員工的勞保應如何申報才划算?
依照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補習班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受僱於5人以下的補習班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惟為維護員工權益,老闆雇主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又受僱補習班的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老闆雇主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被檢舉或被相關單位查獲將被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罰鍰。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開店老闆一人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
林先生初創業開店沒多久,在資金有限下不得不兼任公司所有大小事務,但林老闆想要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卻一直遭到勞保局拒絕,只能加入職業工會。 96年8月勞委會跨機關協調會中同意針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重新檢討91年12月12日勞保二字第0910062724號函釋(限制未曾僱用勞工的1人事業單位雇主不得參加勞工保險),進而排除此項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限制。97年公佈實施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後,不在只能加入職業工會而已,林老闆個人一人已經可向勞保局辦理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享有勞動保險下之各項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福利。 |
回應編號:13042 | 發表對:13042 回應 | ||
勞保局提醒開店商家公司行號投保單位,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如加班費、伙食津貼、績效獎金)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 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覈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也應適時申報調整。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如在當年2月至7月有變動調整,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勞保局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開店商家公司行號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按其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若因此所受損失,也應由投保單位負賠償責任。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勞保局新聞稿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如在當年2月至7月有變動調整,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勞保局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對於被保險人薪資每月不固定或變動較大者,可以按月或按季申報被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調整,投保單位更能適時反映勞工實際薪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呼籲,投保單位應依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其勞保(就保)投保薪資;被保險人的薪資如有變動時,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按其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也應由投保單位負賠償的責任。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勞保局新聞稿 |
回應編號:12579 | 發表對:12579 回應 | ||
再說,若僱主老闆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又不幸遭遇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這時開店商家負擔就會很重。員工方面若是非自願失業,亦會因沒有加入勞保,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
回應編號:12578 | 發表對:12578 回應 | ||
開店商家 成立公司勞健保要怎麼投保,勞保部份除了負責人之外, , ,若勞健保 健保屬於強制投保, , , , ,不能繼續待在公所/工會加保,投保等級不能低於
33,300, 若 有雇用員工的話,健保局就會認定負責人為最高等級,不然就是您可提供足以證明收入有限的憑證資料給勞保局和健保局,經審核通過負責人才可以非最高等級投保。 |
回應編號:12577 | 發表對:12577 回應 | ||
但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100年6月17日,計有11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並通知轄區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職業工會所屬會員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權益將受影響。如果會員應繳之保險費已繳給工會,可於申請各項給付時,提具工會開立之繳費證明,則不會影響給付保險權益。 勞工保險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11家職業工會名單:桃園縣大客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宜蘭縣針車服務職業工會、宜蘭縣小吃業職業工會、宜蘭縣電子機械加工職業工會、南投縣農事服務職業工會、南投縣攤販職業工會、嘉義市推拿與民俗傳統療法服務職業工會、南投縣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臺北縣建築鷹架工職業工會、臺中縣漁撈器具修正人員職業工會及新竹縣彩券販賣人員職業工會。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勞保局新聞稿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會員注意自身權益
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100年6月17日,計有桃園縣大客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11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若工會之欠費係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勞保局新聞稿 |
回應編號:12139 | 發表對:12139 回應 | ||
衛生署預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年可以收到208億,其中民眾約111億元,向企業雇主收到97億,但因費率從現行5.17%調降為4.91%,估算企業可省下六十幾億支出,因此企業雇主增加的的總負擔約在30多億。 再以雇主身分投保的林志玲7千萬年收入為例,健保費將從現在每個月9409元,加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到12萬5636元,暴增12倍多。 不少開店業者都是以績效獎金等方式來鼓勵員工,現二代健保績效獎金、超過四個月以上的獎金,這些皆要納入健保計算,多繳補充保費二%,大幅增加雇主、自行創業從事執行業務所得者及勞工負擔。 開店商家、雇主、自行創業從事執行業務所得者如何減輕負擔,因為加收補充保費,是採「單筆就源扣繳,」不是比照稅務做年度加總累計。簡單的說,自行創業從事執行業務所得者、兼職所得,每次壓低到二千元以下,例如 4千元,只要拆分成兩次領,就不到二千元的起徵點,就可全部規避,不必繳補充保費。 單一銀行內存款若不超過廿萬,利息就不到二千元的起徵點,不必繳補充保費。若有一百萬存款,存同一銀行年利息1%約一萬元,扣除二千元下限,超出的八千元就須收一六○元補充保費。但若你將一百萬存款,分存到五家不同銀行,就可全部規避,不必繳任何補充保費。 開店商家計算薪資,若開店商家的員工多數是自行投靠公會,自行繳納健保費,獎金比例越高者,將是二代健保影響最大者。因此採高底薪、低獎金制,影響會降低許多。員工獎金部分則因採「年累計」,一年總獎金超過月投保薪資四個月以上,則要繳補充保費。因此,開店商家的做法可改變為,例如中秋 、端午節各發一個月月投保薪資獎金,年終再發二個月月投保薪資獎金,總獎金合計不超過月投保薪資四個月以上,也就不到起徵點,員工就可全部規避,不必繳補充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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