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爭議門市分店提早打烊一天罰5千不符合比例原則
有一知名連鎖品牌早午餐的加盟店,加盟主的妻子產後坐月子,加上員工突然離職,應徵新人又不順利,造成人力調度十分吃緊狀況,因此有幾天提早打烊,總公司認為這樣,光是在一個月內就發生有11天不正常營運,嚴重違反規定,因此總部區經理按照沒有依照加盟內規規定時間開店,沒營業或是提早打烊,且沒提早跟總公司報備,一天罰5千,該分店一共有11天,共罰款5萬5千元。
加盟者認為總公司是用消費明細單,上面的時間來當作參考,只要遇到沒客人上門消費記錄,沒有業績,就懷疑店家是提早打烊,是有幾天只差半個小時,且是事出有因,一樣就被罰5千元,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雙方因此發生加盟爭議糾紛。
加盟是契約行為,雙方以合約開始,有一方不能誠信履約,就很可能會發生爭議或訴訟爭議案件。據統計加盟者對總部的抱怨和爭議不少,其中最多是總部供貨價格太高,使得加盟者獲利不易;第二多是加盟後總部就不理不睬;三是總部管東管西,致使加盟分店經營管理沒有彈性失去競爭性。有的加盟連鎖企業一味堅持連鎖管理要統一制度化,所持的理由是要顧品牌形象!殊不知在消費者行為具有因地且會會悄悄改變的特性,因此誰能跟著消費行為走把握商機,誰就很可能是贏家,站在總部立場統一制度化很重要,然站在第一線的加盟店立場還是稍稍保持彈性會比較具有競爭力。
有些加盟總部設有督導制度,然實務上不少督導只查問題,不找解決問題的方法,不然就是找加盟分店營運不按規章的一些問題,要求加盟分店解釋。掛羊頭賣狗肉,將督導工作重心放在監督察查加盟主,是否提早打烊或遲到沒開或有私下採用其他原料而沒向加盟總部進貨等行為上,那麼這樣的加盟連鎖管理督導制度,反而會成為影響加盟分店正常營運開展和加盟連鎖營運的一大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