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代理跟官方代理商不一樣
家O股份有限公司於家樂福實體賣場及網站銷售MOTUL機油商品,廣告宣稱「總代理」用語,讓人認為該商品是來自於原廠授權的臺灣唯一總代理商,涉與事實不符之嫌。
該案經公平會調查,家O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0月至111年1月以及111年5至6月在家樂福實體賣場及網站銷售MOTUL機油商品,廣告宣稱「總代理」用語,讓人認為該商品是來自於原廠授權的臺灣唯一總代理商。但經調查該商品之供應商及其上游廠商後發現,原廠已於110年10月間通知該上游廠商將上述商品所刊載「總代理」文字修正為「官方代理商」,並於Motul
Taiwan 粉絲專頁刊載另一官方代理商之行銷訊息,因此該商品自110年10月起在國內並無總代理商,但該廣告仍刊載「總代理」用語,已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經第1632次委員會議討論後,認定該廣告違法並決議去函警示家O公司刊登廣告應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另外也去函促請供應商及其上游業者注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總代理」在同一國家或區域內可能存在只有1家,具有原廠指定在該區域之全權代表資格,與官方代理商,在同一國家或區域內可能存在有多家官方代理商,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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