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告台大補習班一審勝訴獲賠623萬
台大補習班廣告歌「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大家琅琅上口, 然台大已針對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台大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維護台大商標權。
台大校方控告台大補習班,侵權並求償1千萬元。台大校方表示,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商標管理單位是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台大之商標權,強調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台大補習班答辯表示,從未曾明示或暗示台大補習班經營之補習班與原告有任何關聯,或依此獲取不當利益;且台大補習班招生對象為國內有補習需求的國、高中生,與台大依大學法辦理大學以上人士之教育全然不同。且台大補習班與台大併存半世紀以上,相關消費者足以區辨為不同來源。97年於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早於台大申請,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沒有侵害台大的商標權,業者曾向智慧局申請台大註冊商標均遭駁回。
雖台大補習班於民國61年便由台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智慧局認定台大是國立台灣大學簡稱,業者曾向智慧局申請台大註冊商標均遭駁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近日判決台大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元及利息
,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此案仍可上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果生意不錯或是當地已有知名度,應盡早去註冊商標,以避免後續衍生出商標權爭議,保護自己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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