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4分鐘內2次偷吃共2顆茶葉蛋依2個業務侵占罪判刑
一件連鎖超市員工涉偷吃2顆茶葉蛋,偷吃架上茶葉蛋,相隔4分鐘、又偷吃1顆,由於2顆茶葉蛋僅僅供18元,店員卻付出地院判決認定店員利用業務之便侵占店內茶葉蛋,考量茶葉蛋1顆僅9元,犯罪所得輕微,減刑後依2個業務侵占罪各判3月,合併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如此慘痛代價。
對此案判決雄院發新聞稿解釋,方女始終否認犯行,辯稱「顧客反映品質太鹹,茶葉蛋確認品質認」,犯後編造謊言意圖蒙混顯然並沒表達悔意,難認定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
另業務侵占罪最輕為6月徒刑,法官已依法減刑2分之1,並2罪各判3月、也考慮情輕法重的情況,合併執行3月,「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業務侵占罪法定刑度遠重於普通竊盜罪,老闆如發覺店長或店員有「監守自盜」吃錢或偷吃的行為,情節若輕微建議應先給予嚴正警告並要其付費賠償,若還是屢勸不聽或已多次犯案不悔,當然當場開除要求賠償甚或報警、提民事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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