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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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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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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創業前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商標是不是已被他人所註冊使用,如果覺得生意做的起來還是不起來還是未定數,不須要多花錢去申請商標保護,你可在生意有越來越好跡象時,趕快先以個人名義或公司行號去申請商標,曾經有一生意不錯的連鎖企業未申請商標,朋友知曉後卻搶先註冊該店名商標為服務標章的案例。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那些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編號:6848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台大告台大補習班一審勝訴獲賠623萬

台大補習班廣告歌「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大家琅琅上口, 然台大已針對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台大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維護台大商標權。

台大校方控告台大補習班,侵權並求償1千萬元。台大校方表示,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商標管理單位是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台大之商標權,強調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台大補習班答辯表示,從未曾明示或暗示台大補習班經營之補習班與原告有任何關聯,或依此獲取不當利益;且台大補習班招生對象為國內有補習需求的國、高中生,與台大依大學法辦理大學以上人士之教育全然不同。且台大補習班與台大併存半世紀以上,相關消費者足以區辨為不同來源。97年於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早於台大申請,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沒有侵害台大的商標權,業者曾向智慧局申請台大註冊商標均遭駁回。

雖台大補習班於民國61年便由台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智慧局認定台大是國立台灣大學簡稱,業者曾向智慧局申請台大註冊商標均遭駁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近日判決台大勝訴,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元及利息 ,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此案仍可上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果生意不錯或是當地已有知名度,應盡早去註冊商標,以避免後續衍生出商標權爭議,保護自己商譽。

 

編號:6801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上海老天祿」文宣構成侵權行為敗訴確定

上海老天祿的創始股東蔡毓根在1949年以「老天祿」當招牌,後來股東拆夥,蔡經營的「老天祿食品號」在招牌加上「上海」2字,另一謝玉泉股東向蔡的親戚買「老天祿食品行」註冊「老天祿」、「台北老天祿」等商標即西門町武昌街的『老天祿滷味』。

上海老天祿老闆媳婦周映明在成都路2010年成立滷味食品公司,文宣主打「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讓已註冊「老天祿」、「台北老天祿」等商標的謝玉泉不滿,控告侵害「老天祿」商標權,儘管被告強調「上海老天祿第二代」並非商標,只是善意使用,然未獲得最高法院法官採信,最終判決「老天祿」這個商標受到普遍認知,「上海老天祿」文宣侵權敗訴確定,不得在公司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老天祿的商標,已使用的相關看板和文宣品都要全數銷毀。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果生意不錯或是當地已有知名度,應盡早去註冊商標,以避免後續衍生出商標權爭議,保護自己商譽。


編號:6725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老店沒有再註冊商標權喪失引家族爭商標權風波

老店有註冊過圖樣LOGO商標,然老店疑似沒有再次續展商標專用權,依法商標權期間為10年,且要在到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因此喪失商標權利。

西門町知名蛋糕店南蠻堂,在民國60年有註冊過圖樣LOGO商標,分家後 ,舅舅自行開店且在102年重新註冊該商標,原本老店就由第三代外甥繼續經營,然現在舅舅控告外甥侵害商標權,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老店蘇姓負責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商標權持有人需要留意,若有以下情形,其擁有的商標專用權極可能會喪失。
1.商標有效期滿(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未辦理續展手續,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或後六個月內,沒有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商標專用權,註冊商標被註銷。
2.申請人隨意改變商標的註冊信息,如註冊地址、申請人名義、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等,且沒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該商標即有可能會被撤銷,申請人喪失商標權。
3.連續三年沒有合理使用該商標,且無正當理由,該商標權極有可能被被撤銷。


編號:6406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註冊「星宇」商標被搶先註冊提出異議爭商標權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105年11月底宣布籌設星宇航空公司,星宇投資公司在106年5月及8月向智慧局申請註冊「星宇航空」的中英文商標與公司LOGO商標,智慧局雖尚未審議,但星宇航空申請「星宇」商標卻已被松霖旅行社搶先註冊於105年12月2日註冊「星宇」2個字的商標,使用第39類的「觀光旅遊、運輸服務」及第43類的「機場內貴賓室」,星宇投資公司因此提出異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因此通知松霖旅行社,內容有關星宇投資所提出的證據資料與主張內容,依規定松霖旅行社必須根據星宇投資提供的資料在一個月內提出答辯,但依規定可申請再延一個月。松霖旅行社提出答辯後,智慧局會再將相關資料轉交星宇投資,並請星宇投資提出答辯,若雙方都不再提出意見或證據資料,智慧局會在答辯結束後5個月內,再實質審議做出是否撤銷有異議註冊案的許可。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商標法星宇投資若主張依商標法30條第1項第11款,其規定異議人須是已投入大量廣告成本,或是商品行銷廣泛的「著名」商標,但由於星宇航空成立不久,目前並無使用商標證據,若要以此款主張,證據顯有不足。若星宇投資主張依商標法30條第1項第12款,其規定異議人須提出已先使用的事實證據,且對方是因契約關係、業務往來關係或同業關係,得知異議人有使用該商標事實,卻搶先進行註冊,才可行。


編號:5898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發現有商標侵權行為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商標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透過商標讓消費者認識商品或服務,而且透過商標能夠和別人的商品或服務做一區別。以往的商標只限於以文字或圖形表示,現在申請的商標已擴展到可用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組成。

連鎖加盟經營業者如發現有商標侵權行為,可檢附相關收集證據,依法提出侵害商標權的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但在提出訴訟之前,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先行瞭解熟悉相關蒐證及訴訟程序, 如果對方勢力大,或者牽涉廣泛又或者是你不想花費時間在蒐證及訴訟上,建議找律師,由律師研判出最有利的方案為較妥當。


編號:5897 回應主題:加盟連鎖企業商標爭議實務經驗談

商標尚在審查期間如何確保商標權益

商標登記已申請但還在註冊審查期間,連鎖加盟業者發現商標有被人侵權行為,且對方明顯堅持己見,無意徹換商標,該怎麼維護連鎖品牌的商標權益呢?

因為商標註冊審查期間需半年,在這期間,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可向法院提出侵權告訴,援用公平法保護自己權益;如果智產局商標所有權待裁決結果為不核准後,即可引用商標法第 29條,控對方涉商標侵權行為。

一、民事部分:
依商標法第61條第2項規定,未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而有商標法第 29條第2項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所有權人得依商標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如有發生侵害之可能時,亦得預先請求防止。另依商標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對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二、刑事部分:
未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而有商標法第 29條第2項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所有權人得檢附侵害事證,向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或當地警察局及其分局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利用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0800016597之免付費電話提出檢舉,若經由法院審判,侵害商標權成立屬實,被告將被科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 29條
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取得商標權。
除本法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61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有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
商標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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