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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商店網拍銷售商品違法實務案例及相關知識

網路商店網拍銷售商品違法實務案例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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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列有那些網路商店網拍銷售商品違法實務案例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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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網路商店網拍銷售商品違法實務案例及相關知識:(1)

回應編號:9774

網紅不論是賣家或薦證者推不實廣告違公交法

公平會已在112年2月15日第1637次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這次修正主要是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如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紅等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消費者看到的是網紅生動的銷售內容,如果內容涉有不實,此時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予以開罰。
即使網紅不是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影音廣告中描述廠商的商品或服務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此時網紅雖然不是廣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薦證者的身分,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亦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而且,如果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是會同時受到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網紅推銷已納入規範,不論是賣家或薦證者的身分不得為不實廣告,否則將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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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9734

標榜當天出貨卻推延罰15萬

三個小O主商行在蝦皮商城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廣告宣稱「現貨當天出貨」,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三個小O主商行因上游供應商產品更替之故,故自110年8月10日起已無「小米移動電源3」庫存以備出貨,然而該商號在廣告上卻仍持續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並宣稱「現貨 當天出貨」,實際上則另以「小米行動電源50W」替代出貨,已與廣告宣稱銷售之商品不符,亦無庫存以備當天出貨,期間自110年8月10日至111年7月12日止長達近1年,並非偶發性買賣契約給付不能或給付瑕疵等消費爭議事件,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在第1620次委員會議通過,三個小O主商行在蝦皮商城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廣告宣稱「現貨當天出貨」,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標榜「現貨當天出貨」,應秉持充分備貨原則,若有慣性推延出貨將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之規範。

 

回應主題:網路商店網拍銷售商品違法實務案例及相關知識:(3)

回應編號:9672

在網路販售動物用藥重罰18萬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通報有賣家於網路購物平台非法販售動物用驅蟲藥品「內蟲逃」,經動保處調查後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18萬元罰鍰。

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於網路購物平台非法販售動物用驅蟲藥品「內蟲逃」,經動保處調查,該商家已於110年2月因未申請動物用藥品販售許可證,私下販售動物用藥品「麻辣洗」而被動保處裁罰9萬元。再調查,其坦承為方便顧客使用及購買,於裁罰後仍持續私下出貨動物用藥品予熟悉的顧客。該賣家知法犯法2度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第19條第1項,動保處依同法第40條1項第11款及裁罰基準重罰新臺幣18萬元整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沒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於網路上發表販售藥品訊息屬非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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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9323

兒童玩具三法齊發(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消保法)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抽查玩具禮物534件,查獲113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21%。 經發局進一步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113件不合格案件中,以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質」、「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大宗,且高達53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標示不符規定,9件有警告、注意事項字體過小問題。另有61件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26件玩具材質成分未以正體中文標示。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巴克球沒有玩具檢驗標識部分,該局除了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網路平台及業者於網頁及產品說明書加註相關注意警語標示,避免14歲以下兒童、尤其3歲以下幼童把玩誤食,也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若查明未經檢驗而流通市面販售,最高可罰200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無論是實體店面或虛擬網路平台,販售玩具商品除須標示均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也需經過經濟部檢驗通過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方可流通販售,勿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的商品,損及店家與廠商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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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9291

網路轉售免稅菸酒觸法罰鍰3萬以上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及法務局消保官於109年1至10月查緝私劣菸酒,查獲違反菸酒管理法並裁處178件,罰鍰金額達447萬5,314元違反菸酒管理,違規態樣主要以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售菸酒品為大宗,其中部分賣家為逃避稅費、牟取不法暴利,於網路販售免稅菸酒,構成菸酒管理法第46條販賣私菸、私酒之行為,今年查獲計70件,裁處罰鍰計210萬元,約占目前罰鍰47%。

旅客如有攜帶入境之限量免稅菸酒品,僅能供自用或餽贈,不得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轉售,違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3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小心勿因不諳法令而觸法受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自境外攜入免稅菸酒品僅能自用或餽贈,因網路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目前禁止於網路販售菸酒,因此勿於網路上販售,以免違規受罰,否則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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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9163

商品缺貨賣家取消訂單應知法律責任

網路賣場銷售,因多個平台上同時刊登銷售商品,不易即時掌握庫存狀況,常有賣家業者在消費者下單後,才發現已無庫存,經過溝通聯繫後消費者仍堅持要賣家依訂單出貨,否則要賠償相關損失的爭議糾紛。

商品缺貨賣家取消訂單,首先賣家是不是有先行告知若某項商品停產或是缺貨,賣家保有取消所有訂單的權利,若有賣家有單方契約解除權,賣家有權在衡量其自身能力之後單方取消訂單可單方取消訂單。

其次,買家已下訂賣家若因庫存不足無法立即出貨,是不是已有先行告知可能會有出現缺貨的可能,或是賣家在賣場一開始是不是有標示庫存若不足額或缺貨時,則可取消訂單的權利等文字,若有賣家有單方契約解除權,亦可單方面取消訂單。

若是賣家沒有聲稱上述二種情形,買家已下訂該貨品卻因庫存不足一時無法出貨,依民法「主觀給付不能」條款規定,賣家則仍有補貨後得出貨的義務,且按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只要買家能夠確實舉證,且賣家不是因不可抗力而生之遲延損害,賣家就有負責賠償損失的責任。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在網路銷售平台上販賣商品,經營初期採人工盤點與管理以減少成本開銷,且在商品上架無法掌握存貨量時,應避免使用廣告用語諸如「現貨」、「當天訂當天出貨」等,若為長期商譽考量,建議應建立即時庫存管理系統來充分掌握存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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