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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假別及給假原則)勞動條件應知實務案例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假別及給假原則)勞動條件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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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假別及給假原則)勞動條件相關法律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基準法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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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勞工勞動條件請假(假別及給假原則)實務案例及法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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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假別及給假原則)勞動條件應知實務案例:(19)

回應編號:8967

請生理假遭扣全薪還記曠職違性別工作平等法

私立新莊幼兒園對女員工申請勞工生理假,竟被扣1天全薪,還註記曠職,勞工局對此事業單依法公布資方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罰款2萬元。

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不得以「與從事工作無關之因素」,例如性別、年齡等限制而給予差別對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處2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經營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業者,應加強內部人事教育訓練,如是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者,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仍視同雇主角色。 另性工法施行細則明確指出「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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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955

依勞動基準法和勞工請假規定公傷病假規定有哪些?

依勞動基準法和勞工請假規定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且公傷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

工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公傷病假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罹患職業病者依前項規定計算所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公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 14508 號函釋,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勞動基準法和勞工請假規定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雇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且公傷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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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895

雇主應無給付未休婚喪假工資之義務

勞工之婚喪假雇主倘於工作規則中就其申請之時點及程序訂立相關規範,然目前法並無明定請婚喪假後沒休或未休完的婚喪假,可請求雇主給付薪資。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6月19日勞動2字第1010016629號函釋,如不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自屬可行。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 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自104年10月7日起,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勞工請婚喪假與特別休假或休假日屬權利假性質不同,是以,雇主應無給付未休婚喪假工資之義務。如工作規則中有優於法令的請假及相關規定,請 婚喪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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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883

僱主應知勞工用通訊軟體(Line、FB)請假不合法案例

有一超商員工因身體不適而用 LINE 向店長請病假,店長回覆 YES 後,詎料 10 天後竟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員工不服提出告訴,台中地方法院裁定認為公司解僱合法的理由是該名員工並未依公司工作規則規定填具請假單並提出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手續,故構成曠職,公司以連續曠職超過 3 日為由解僱,則於法有據。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 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復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請假等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請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另勞動部於104年5月4日(文號: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0742 號)函釋,除申明前開法律規定外並表示:勞如確有請假之事由,雇主應依法給假;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公司請假及相關規定,請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員工若堅持要用簡訊、FB或Line向主管請假,請假之後切記不要關機,讓主管在審情度勢後批准或不批准請假。且日後務必要依公司請假規定,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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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764

勞工結婚至少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自104年10月7日起,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舉例說明,勞工如於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 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次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次年10月7日前請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另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的請假及相關規定,請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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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739

 

只要育養2名未滿3歲子女夫妻可同時請育嬰假並申請育嬰津貼

勞動部108年2月21日公布新函釋,只要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勞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的「正當理由」,父母得以向雇主辦理育嬰假,並申請育嬰津貼。

勞動部107年8月業已放寬規定,父母能在同時間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但育嬰假並未跟進,勞動部為了減輕民眾負擔,於108年2月21日公布新函釋再度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勞工,父母可同時向公司請育嬰津貼,並申請育嬰假。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以往除非是育有「雙胞胎」以上的,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但書的「正當理由」」 ,才可向雇主辦理育嬰假,並申請育嬰津貼。現只要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勞工,父母可同時向公司請育嬰津貼,並申請育嬰假。另公司請假及相關規定,請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資方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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