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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

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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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購買車輛稅法條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

折舊:
一、營利事業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對不同種類之固定資產,得依照所得稅 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採用不同方法提列折舊。

二、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 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 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
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除符 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 定者外,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十三、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 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 額,不予認定。

十四、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 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 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十五、前二款小客車如於使用後出售,或毀滅、廢棄時,其收益或損失之 計算,仍應以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

 

所得稅法第51條

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
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
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但為防止水污染
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二年。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
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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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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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1)

回應編號:9641

汰換汽機車退稅留意前後6個月內購車期限

申請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時,要留意購買新車的期限,先報廢舊車再購入新車,或是先購入新車才進行舊車的報廢,只要在報廢舊車「前後6個月內」完成購買新車並辦妥新領牌照登記,都符合退稅資格。

換購新車期間是以車輛報廢完成日為基準來計算,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報廢日是指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報廢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汽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4千元。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1年2月8日完成舊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則購買新車的時間計算如下:
一、「前6個月內」之計算:
 111年2月8日始日不計算在內,起算日為111年2月7日,往前逆算6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110年8月7日)之次日110年8月8日為6個月期間之末日,惟該日適逢星期日,以該日之前一上班日即110年8月6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後6個月內」之計算: 起算日為111年2月9日,往後算6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111年8月9日)之前1日111年8月8日為6個月期間之末日。 是以,甲君完成舊車報廢時,只要在110年8月6日至111年8月8日間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具備退稅資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欲查詢相關規定,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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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9281

營業人購自用小客車嗣後出售屬銷售貨物須開發票

營業人所購買9人座以下小客車或休旅車,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即屬前開規定不得扣抵之情形,故其支付之進項稅額,自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出售時屬銷售貨物之行為,仍須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另依財政部75年10月6日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釋規定,營業人購置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營業人購進車輛行車執照登載為「客貨兩用車」,且無營業稅法第19條所列不得扣抵之情形者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勿以車輛外觀或載貨使用而自行認定車輛用途,應以行車執照登載之用途為準。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購進車輛行車執照登載為「客貨兩用車」,且無營業稅法第19條所列不得扣抵之情形者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出售時仍須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回應主題: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3)

回應編號:9264

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減項


個人、營利事業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或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規定之貨物,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故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照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公司11月1日報廢並購進大貨車1輛,取得成本為4,500,000元,耐用年限5年,並於同年11月15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000元,該退稅款應自所購入大貨車成本(帳列固定資產)減除,即按減除後之帳面價值 4,100,000元(大貨車取得成本4,500,000元-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000元)及扣除預估殘值750,000元後之金額3,350,000元計提折舊;倘該公司於次年5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000元,該退稅款應作為該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即按減除後之未折減餘額3,725,000元(大貨車取得成本4,500,000元-該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已提列之折舊375,000元-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000元)並扣除預估殘值750,000元之金額2,975,000元計提折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 。


回應主題: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4)

回應編號:9260

營業人購買自用小客車嗣後出售應開發票報繳營業稅

一公司於購置自用乘人小客車,金額計270萬元,因非屬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13萬5千元,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該公司因故另購新車,於次年將原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出售,該公司應就其出售價金,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營業人購買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即屬前揭規定不得扣抵之情形。又依財政部80年1月7日台財稅第790459873號函規定,一般營業人所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於日後出售時,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出售時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回應主題: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5)

回應編號:9215

營業人購買汽車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9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非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使用,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不得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查獲一保全公司購置9人座以下休旅車供保全人員使用,誤認可依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而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因該休旅車係屬上開法令規定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而,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遭補稅處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至於如何認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係以交通部核發汽車行車執照登載之用途為核認標準,如行車執照上登載為「自用小客車」,載運人數在9座以下,且非供營業人銷售或出租使用,其購買該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即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公司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統一發票,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自用汽車取得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公司非但不能退稅,還會因虛報進項稅額,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回應主題:營業人購買車輛應知稅法及實務案例:(6)

回應編號:9137

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貨物稅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形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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