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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2) |
回應編號: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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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輸入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致發生錯誤情事而受罰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請確實檢視使用之字軌號碼是否正確,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透過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下載字軌號碼配號檔,以檔案匯入開立系統,避免以人工輸入字軌號碼開立電子發票致發生錯誤情事而受罰。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字軌號碼登載錯誤,應依同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種類之一,由於其字軌號碼係由營業人自行輸入,部分營業人未採自動匯入字軌號碼機制,致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錯誤,建議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透過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下載字軌號碼配號檔,以檔案匯入開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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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3) |
回應編號: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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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做為進項憑證應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 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因此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應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始能提出扣抵。 惟考量目前仍有不少營業人未及更改,遂將輔導期間展延,營業人於輔導期間107年6月以前仍得取具以出租人名義之公用事業電子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與登記用戶名義不符,請儘速向公用事業更正電子發票買受人統一編號,以免影響自行申報扣抵權益。另營業人應儘速於107年6月以前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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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4) |
回應編號:7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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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應通知持會員載具之中獎人 財政部於106年1月12日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除修正增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考量營業人及加值服務中心須配合調整相關系統,自106年4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或新增)規定重點如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此次財政部修正明確規範實體店面電子發票營業人應設置掃描機具,以利消費者掃讀共通性載具,另規範營業人應依規定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通知持會員載具之中獎人,以確保消費者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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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5) |
回應編號:6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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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如何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應先填寫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使用。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未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均可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有關申請流程 (詳附件檔)如下: 1.營業人應先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取得使用電子發票資格,並取得財政部核可之憑證(公司行號向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或法人團體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開卡。 2.營業人取得使用電子發票資格後,將收到一組帳號密碼。 3.營業人利用上述帳號密碼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通過憑證驗證後,即完成帳號啟用。 4.營業人完成帳號啟用,登錄主憑證、設定使用者權限及設定發票字軌號碼資料後,即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如有操作問題,可撥電子發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7-168或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網址:http://www.einvoice.nat.gov.tw) 首頁/聯絡我們,或至該網址首頁點選文件下載,可下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易操作手冊、工商憑證申請開卡及電子發票註冊開通作業、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介紹等資料自行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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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6) |
回應編號:6889 |
電子發票對中200元中獎人質疑店家冒領獎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針對民眾在臉書貼文,電子發票對中200元,領完錢卻被郵局通知返還,質疑店家冒領獎金,說明如下: 阿甘創業加盟網整理出開店商家常見的電子發票問題供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參考, 1.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該如何處理 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者,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應作廢重新開立。若未超過申報期限者如發現有開立錯誤情形,可由賣方營業人執行作廢電子發票功能或通知買方營業人逕予退回該發票;若已超過申報期限者,則由賣方營業人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專案作廢,並上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傳時需註明專案作廢文號。 2.對於已開立之電子發票如有作廢、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該如何處理 3.電子發票發票碼模糊該如何處理 若消費者因部分發票碼模糊,經判定仍可辨識發票號碼,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依法規定補印以一次為限);若補印電子發票有中獎,依規定中獎人單獨持有補印的發票不能兌獎,須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兌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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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共有2 頁11 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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