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為不實廣告否則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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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整頓不實廣告,實施「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打擊不實廣告業者,列為該會今年度施政主軸之一,94年1月迄94年4月執行結果,處分案件計17件(21家事業),罰鍰金額達500萬元,公平會呼籲業者宣播廣告時,不得有誇大不實之行為,否則將依法嚴懲。
公平會於94年5月12日第705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廣南國際有限公司、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霈漮國際有限公司、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矽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芎蒼企業有限公司、陳政林君(即吉成蝦仁飯小吃店)等業者,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並依違法情節各處罰鍰新臺幣5至50萬元,本次計處分7家業者(如附表)。除外,公平會目前正持續進行調查已立案調查之不實廣告案件。
公平會表示,針對數量居高不下的不實廣告案件,一經該會決議認定違法者,最高得處新臺幣2,500萬元之罰鍰。該會從最近收辦案件之類型觀察,發現不實廣告的檢舉案件有增加之趨勢,其中不乏曾經多次遭該會處分的業者。有鑑於此,公平會重申,舉凡不實廣告經該會處分後,倘再查獲業者有重複違法的行為時,將對該等業者採取加重處分之懲處手段,亦即將依原裁處罰鍰金額,加罰1倍以上罰鍰,以遏止不法。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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