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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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4年1月27日第690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芯竹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又新生技企業有限公司、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立陞國際有限公司、超啟有限公司、實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等業者,因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公平會除命違法事業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依違法情節輕重分別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本次計處分9家業者,總罰鍰金額合計235萬元。
為維護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公平會於 93年11月15日起實施「主動查處電視媒體及網路不實廣告具體執行方案」,針對電視媒體及網路之不實廣告進行主動側錄,並採預防與執法並重策略,透過與行政院衛生署、新聞局等機關之協調合作機制,大力打擊不實廣告。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事業確定違法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該會倘查獲業者有具體違法事證,將立即查辦並嚴懲。此外,公平會並呼籲業者倘為廣告行為時,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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