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未申請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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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中任何一層樓進行室內整修,都應依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審查許可。整棟建物樓高在五層以下的集合住宅,室內整修則不需要申請。台北市工務局已於93年3月份開出三張罰單,每張罰單各罰款新台幣六萬元。
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大樓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任何一層樓進行室內裝修,其室內裝修指的是天花板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內部牆面、固定式隔屏或分間牆的更動;但不包括施作較簡單的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黏貼及擺設。
大樓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如在未變更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畫、防火避難設施及主要構造的前提下,只需經具有審查人員資格的開業建築師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就可以開始施工,無須等候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室內裝修的合格證明。施工完工後在檢附申請書及經審查人員查驗合格的查核表,送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室內裝修的合格證明即可。
如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違規整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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