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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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所擬定定型化契約如不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將視同無效;另外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也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如近來線上遊戲流行,有些業者懷疑網友有外掛程式,導致寶物、生命力增加增強時,卻將舉證責任推予消費者,顯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依規定舉證責任應該要由線上遊戲業者負責,以證明網友有不當的行為。而不是將舉證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讓網友不知如何舉證反駁其被指認的行為。
消費者保護法細則第6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於其提供時,符合當時科
技或專業水準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費者保護法第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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