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約申請認證導致「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公平會共開罰15萬
24h購物網站銷售「三洋12吋機械式定時立扇EF-12STA」商品宣稱「節能標章」,涉廣告不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91次委員會議通過,於
24h購物網站銷售「三洋12吋機械式定時立扇EF-12STA」商品宣稱「節能標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網OO庭公司新臺幣10萬元、台灣三O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案關廣告宣稱「節能標章」,予人案關商品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之印象,惟查案關商品之節能標章使用期限為104年10月29日至106年10月28日,其期限業已屆至且製造商並未續約申請認證。另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獲證節能標章之產品於標章使用期限屆至後倘欲繼續使用節能標章,廠商應於申請續約時檢送符合修正後能源效率基準之產品證明文件,提送執行單位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使用。是以,案關商品於106年10月29日至107年3月30日廣告期間仍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宣稱而未予修正,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之虞,案關廣告宣稱核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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