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與美容醫學勞務範疇如何認定
醫師若從事美容醫學業務,係皮膚科或整形手術之延續,與瘦身美容未盡相同,是否屬醫療業務之範疇?
按醫師法第28條之「醫療業務」解釋凡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凡職業上予以機會,為非特定多數人所為之醫療行為均屬之,「醫療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再依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及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2條規定,瘦身美容並非醫療行為,至醫療行為及瘦身美容之定義,應視實質行為之性質認定,醫療機構內美容醫學業務,若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僅為單純美容部門,則屬一般商業行為,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且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業者不得違法營業。另該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營業場所應各自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且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醫療院所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業務之延續,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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