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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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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無薪假應行注意事項知識及法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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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3)

回應編號:8416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無薪假應行注意事項

依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 日勞動 2 字第 1000133284 號函釋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時,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資爭議,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三、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四、 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該事業單位有工會組織者,宜先與該工會協商,並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

五、 事業單位實施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就對象選擇與實施方式,應注意衡平原則。

六、 勞雇雙方協商減 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七、 勞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者,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應予扣除。

八、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九、 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本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十、 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應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十一、 勞工欲參加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推動之短期訓練計畫者,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二、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配合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勞工,於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時,宜予特別之考量。

十三、 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4)

回應編號:8415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動部版本範例)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 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台幣_________元。

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實施期間及方式:
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甲方變更工作時間及方式: □每日___小時,每週_____日,每月___天。薪資新台幣____元 □其他______。
2.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
3.實施期間屆滿後,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延長,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

4.實施期間甲方承諾不終止與乙方之勞動契約。但有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或第 54 條規定情形時,不在此限。
5.實施期間甲方營運(如公司產能、營業額)如恢復正常,甲方應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藉故拖延。

二、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乙方於實施期間,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甲方應按乙方原領薪資為乙方提繳勞工退休金。

四、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資給付標準:實施期間無須出勤日甲方如須乙方出勤工作,應經乙方同意,並另給付工資。

五、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甲乙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除前述事項外,其餘仍依原約定之勞動條件為之,甲方不得作任何變更。

六、其他權利義務:
1. 實施期間乙方如參加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推動之短期訓練計畫,甲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2.甲方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予乙方獎金或分配紅利。

七、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八、協議書修訂:本協議書得經勞資雙方同意後以書面修訂之。

九、誠信協商原則:以上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另行協商。

十、協議書之存執:本協議書 1 式作成 2 份,由雙方各執 1 份為憑。

十一、附則:
1.甲方提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供乙方詳細閱讀,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前已了解該注意事項之內容。
2. 本協議書如有爭議涉訟時,雙方合意由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協議書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_(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因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態樣不一,勞雇雙方可參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就具體狀況酌予調整。


 

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5)

回應編號:8414


無薪休假實施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字號: 勞動 2 字第 0980070071 號 函釋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98.02.27)勞動基準法 第 21 、27 條 (98.04.22)

要旨: 勞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所謂「無薪休假」進行討論, 惟此協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以求勞資關係和諧,保障勞工權益。

 主 旨:所詢「無薪休假」之實施應否經由勞資會議同意疑義一案,復請查 照。

說 明:
一、復貴府 98 年 4 月 14 日府勞資字第 0980115202 號函。

二、查「無薪休假「(或行政假)並非法律名詞,更非雇主得以恣為之權利。 因景氣因素所造成之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 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法裁罰。
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影響必須減產或停工,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可與勞工協商並經同意後,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以共度難關,惟對支領月薪資者,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及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為求勞資關係和諧,勞 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所謂「無薪休假」進行討論,惟前開協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

三、查事業單位如欲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其無工會者,非經其勞資會議之同意,均不得為之。本案請併就事業單位是否確符前開規定查明,有違法者,併請依法裁罰。


 

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6)

回應編號:8413

勞委會解釋無薪假薪資可低於基本工資

景氣重挫讓大中小企業都措手不及、營收銳減下,企業不得不樽節開支採取無薪休假,爭取喘息的機會。不過,長期以來勞委會堅持基本工資是法律對於勞工權益的最低保障門檻,所以對「月薪制」素來有不得有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解釋。

然勞委會97年12月12日針對「無薪休假」做成解釋。若勞資雙方協議無薪休假,即使是採月薪制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勞委暫決定,若實施無薪休假導致勞工實際薪資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勞保薪資仍應依照現行勞保分級表申報。新制勞退部分,亦依照實際薪資繳納,但勞工可向雇主協商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另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例假日要給薪,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因此,即使雙方簽下「該月無薪休假」,在法律上亦無效,仍應給薪。


 

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7)

回應編號:8412

減少勞工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無薪休假)通報規定

事業單位如因景氣不佳而致需減少勞工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即所謂無薪休假),勞雇雙方應事先溝通協商減少之工時及減少工資之比例,並簽訂同意書,正本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製成1式2份,由勞雇雙方各執1份。另將影本及填具通報函、表送府備查。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

如事業單位營運恢復正常工時,請立即回復雙方原約定之勞動條件;另勞工於無薪休假(減少工時)期間申請退休或被資遣時,協商無薪休假(減少工時)期間工時及工資應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或資遣費,以維勞工權益。 另對於勞工無法配合於原約定免出勤之日出勤時,不得以「曠職處分」、「列入考核」及「優先裁員」等手段做為要脅;又如勞工同意出勤、加班,雇主亦不得僅給予補休無薪休假。勞動局亦將不定期派員進行勞動檢查,如發現違法,依法加重處分。


 

回應主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停工無薪假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18)

回應編號:8411

減少工時通報函樣本

○○○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 承辦人:
電話: 受文者: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發文日期: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附件:通報表及協議書各 1 份

主旨:檢送本公司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及協議書各 1 份(如附件),敬請 備查。

說明:

 一、本公司員工人數總計 人(男性: 人;女性: 人),本次實施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人數共計 人(男性: 人;女性:
人)。

 二、本公司為   業(如:通信機械製造業••等)。

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蓋章):
公司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本案承辦人: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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