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家抓竊嫌小心觸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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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連鎖體系門市抓到竊嫌,店家按照公司規定處理要求竊嫌賠償二十倍,但因店家在處理此事件時表示若不賠錢的話,只好報警處理,誤觸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結果該竊嫌因竊盜罪,店家因恐嚇取財罪雙雙被移送法辦。
阿甘將本事件有關法律條文提供給網友作一參考: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二百二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歸定或另有契約規定外,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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