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徵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基準法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實務案例及法律應知!

回應主題共有5 頁26 筆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1)

回應編號:9747

雇主應知特休假規定

雇主應遵守特別休假以下規定:

1.結算年度未休日數,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2.下一年度開始,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日數。

3.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可逕自排定,如需調整,必須協商。

4.年度內若是契約終止,不論契約終止原因為何(例如:勞工自請離職、被雇主資遣等),亦不論特別休假未休完的原因為何,凡是未休畢之日數,雇主均應折發工資。

5.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6.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得安排颱風停班日當天為特休日。

7.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

回應編號:9746

特別休假結清發給工資應注意

事業單位約定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除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 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是一年後,才能取得請休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週年制」。然實務上勞雇雙方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勞動基準法也允許勞雇雙方依照約定的年度模式計給特別休假,但不論約定用那一種方式給假,凡是年度終結未休畢的日數,除經勞工提出,並經雇主同意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雇主均應發給勞工未休日數之工資。另發給工資的期限,須在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至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至於遞延至次一年度之日數,於次年度終結時如仍未休畢,雇主也必須按照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工資。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3)

回應編號:9601

特休未休工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

員工於前一年度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事業單位應按日數發給工資,該工資並應計入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 如未覈實申報,勞保局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就)保之投保薪資係以勞動基準法 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員工在職年資給予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又勞工之特別休假,如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另依照勞動部函釋,雇主依規定發給之年度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申報。投保單位於發給不休假加班費的當月,因而造成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變動時,即應計入當月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投保單位應按員工之月薪資總額,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另投保薪資是計算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的基礎,雇主或事業單位應依員工的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 以免受罰。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4)

回應編號:9531

勞工特休日強碰颱風假

事前已排定特別休假期日的勞工而言,遇颱風停班,員工心中不免有一種不舒服被公司占便宜的感受。

颱風停班日遇勞工特休日,是否可消除特休假日,法無明文規定,實務運作上,颱風假強碰勞工特休日,有些雇主不同意自動銷假,亦有些雇主同意銷假,宜由勞資雙方事先協商是否得以銷假。

依行政院勞委會台(78)勞動二字第24973號函釋:「勞工婚假期間如遇颱風停止工作之日,應計入婚假期間。」颱風停班日遇員工請特休、公假、出差、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是否補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颱風停班日遇勞工請假日及例、休假日,是否補班,法無明文,宜由勞資雙方事先約定是否補休。然公司不得強行要求員工得安排颱風停班日當天為特休日。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5)

回應編號:9488

特別休假當日出勤發加倍工資是否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特別休假當日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如果發生在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如屬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所取得者,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因此判斷工資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是以勞工所取得之工資請求權,是否在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取得作為認定之標準。 

至於勞工沒有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數,在「年度終結」時雇主發給之未休日數工資,因為是屬於勞工全年度未休假而工作之報酬,在計算平均工資時,究竟有多少工資屬於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內,法無明定,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之。另,勞工於「契約終止」時還沒有休完特別休假,雇主所發給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因為是屬於終止契約後所得之工資,得不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舉例說明,勞雇雙方約定以每年12月31日為年度終結,假設勞工甲於110年1月領取109年度未休特別休假10天工資,110年度特別休假15天,其中110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於110年4月1日終止勞動契約時,計有13天特別休假未休,平均工資計算說明如下:
一、勞工甲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未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之期日或期間,例如病假等)。
二、勞工甲110年1月取得的109年度10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有多少數額,計入109年10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
三、因110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故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之2天特別休假工資,應全數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四、110年契約終止時領取13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屬於終止契約後所得,得不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發給勞工未休之特別休假工資,如屬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所取得者,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回應主題:勞動基準法特休假(特別休假)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6)

回應編號:9446

特別休假可以「半日」實施嗎?工資又如何給付?

特別休假可以「半日」為單位實施,但要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特別休假以「半日」實施後即可,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事業單位得否以「半日」為給假單位,法無明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之。

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特別休假以「半日」實施後,勞工又於該時段出勤工作,工資給付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縱使經過勞工同意於該「半日」出勤,不論其出勤時數,雇主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半日之工資。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勞動部已將「特別休假」列為勞動檢查重點,業者要注意雇主要書面通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不得強制請特別休假、不能提前買斷特別休假、不能片面要求勞工排休、遞延特別休假要經勞工同意,事業單位經查察確有違法者,除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要求雇主立即改善,依法給假給薪。


回應文章共有5 頁26 筆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新竹大潤發旁甜點咖啡店(頂讓) 北市信義捷運旁南洋料理店(頂讓) 急讓 頂到賺到  裝潢時尚歐式風格北市黃金地段捷運石牌站旁西餐聽 竹北市雪花冰品飲料店(頂讓) 北市芝山捷運站旁餐飲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adstore.htm]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