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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召開勞資會議及實施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2) |
回應編號: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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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會議如何以視訊方式進行 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開立勞資會議之目的在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然勞資會議採視訊方式進行如何才能合乎規定。 查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前項視訊會議,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又所稱電子紀錄包含出席簽到所需之視訊開會時出席者畫面截圖,且出席者畫面應有出席人員姓名,同時視訊會議應請出席人員於視訊軟體功能中簽名(例如google meet可於即時通話功能中請出席者鍵入姓名),會議紀錄可於視訊會議當場確認後,擷取紀載提案決議情形之會議紀錄畫面或會後書面紀錄,並留存五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只有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異動需依法向勞動局報備,而勞資會議紀錄不需要報備。如果要向勞動局報請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勞動局有提供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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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召開勞資會議及實施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3) |
回應編號:9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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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於3人小公司也要辦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在勞工人數少於3人時,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3條、第5條至第11條及第19條規定之限制。 勞資會議之勞資雙方人數組成與一般會議之組成有所不同,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 勞資會議代表人數要幾個人呢?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而若勞工人數超過三人時,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二人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果加盟連鎖總公司已依法舉辦勞資會議,惟其另有事業場所(中央工廠)且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則應依法另行舉辦勞資會議。另在成立勞資會議時,有關勞資雙方人數組成規定有一定標準,事業單位應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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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召開勞資會議及實施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4) |
回應編號:8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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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總公司成立勞資會議工廠部分還需要另成立勞資會議嗎? 加盟連鎖企業事業單位已依法舉辦勞資會議,另設立工廠登記,工廠部分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那工廠部分,則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勞資會議。 實際上若加盟連鎖企業總公司跟工廠的勞工都是在一起工作的,也會相互調來調去工作,依法可不需另外成立勞資會議,可併入總公司一起成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果加盟連鎖總公司已依法舉辦勞資會議,惟其另有事業場所(中央工廠)且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則應依法另行舉辦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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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召開勞資會議及實施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5) |
回應編號: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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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個老闆和5員工要如何選派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及如何召開勞資會議? 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至15人,資方代表可由事業單位中熟悉業務、勞工情形之人指派之。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資格,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7條,在年齡上,勞工年滿15歲,有選舉及被選舉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權利,另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8條,排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如果出缺時,資方代表出缺時,由資方「改派」。 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如果代表不足時,應「補選」。或者,由資方將其人數減至和勞方人數同額。 如果要向勞動局報請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勞動局有提供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考使用,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頁http://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企業服務/勞資會議/申辦服務/勞資會議代表申報/檔案下載/書證表單事業單位報備/勞資會議勞資代表相關表單(含申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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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主題:召開勞資會議及實施應知實務知識及法規:(6) |
回應編號:8284 |
| 勞資會議什麼樣的狀況才需要向勞動局報請備查 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開立勞資會議之目的在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惟勞資會議係由勞資雙方選派代表組成,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在勞資雙方代表(資方是指派,勞方是選舉產生)依法選派完成後,15日內將此名單報請勞動局備查;日後勞資代表有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應在15日內備妥名單報請備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只有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異動需依法向勞動局報備,而勞資會議紀錄不需要報備。 如果要向勞動局報請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勞動局有提供相關表單,供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考使用,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頁http://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企業服務/勞資會議/申辦服務/勞資會議代表申報/檔案下載/書證表單事業單位報備/勞資會議勞資代表相關表單(含申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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