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要不要申請商標(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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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申請商標,實務上來說當你的店面具有一定的口碑與知名度後 ,你一定不希望有人跟你用相同的名稱 ,所以那時只有申請商標(店名)註冊才能擁有合法的專用權利。當你提出商標申請時,智慧財產局幫你審核你的商標是否與他人雷同,如果已有類似商標,你的申請當然就不會通過,當然也可以自行上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查詢,有無類似商標。
註冊商標申請其實不難,只要到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下載表格詳細填寫,到智慧財產申請即可,申請費用依據商標規費標準第二條 各項類別註冊申請費,審核時間8個月,審核通過再註冊公告1個月,註冊費用2500,繳費公告即可得到商標權,使用年限為10年,即將到期時可再辦理展延。
商標規費標準第二條
註冊申請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之,其各類
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 指定使用在第一類至第三十四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個
數在二十種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商品個數在二十一種以上
、六十種以下者,每類新臺幣五千元;商品個數在六十一種以上者
,每類新臺幣九千元。
(二) 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類至第四十五類者,每類新臺幣三千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商標規費標準第三條
註冊費如下:
一、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分期繳納者,第一期每類
新臺幣一千元,第二期每類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分期繳納者,第一期
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第二期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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