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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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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稅款,而以未含扣繳稅款的金額辦理扣繳,扣繳單位將因短扣稅款而受罰。另扣繳單位於給付所得時,如稅款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請扣繳義務人務必注意扣繳稅款的計算方式,以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扣繳稅款而受罰。

相關法律條文

所得稅法第88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所得稅法第92條
第八十八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
關辦理申報。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八十八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準用前項規定。

所得稅法第114條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還有那些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回應主題共有3 頁1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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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1)

回應編號:9610

公司行號租屋負責人侵占扣取稅款涉刑責

公司給付房屋租金,負責人對出租人所收受租金負有扣繳義務,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取稅款並如期繳納,切勿為自己或公司利益,將所扣稅款挪為己用,而觸犯刑責。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承租房屋經營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甲公司負責人A君於公司給付租金時,應按月扣取稅款並按時向國庫繳納,A君已按月扣取上開稅款,惟逾期未向國庫繳清,並將之占為己有,挪供公司營運使用,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2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侵占已扣繳稅款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公司行號如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及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負責人對公司所給付之租金負有扣繳義務,應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如負責人已扣取稅款,卻未依規定繳清而予以侵占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規定,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等刑事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公司行號承租房屋,負責人侵占租金之扣繳稅款,經查獲者,恐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2條刑事責任,恐得不償失。


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2)

回應編號:9416

境外所得納稅人不得申報扣抵溢繳國外稅額案例

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主張源自日本的財產交易所得及營業利潤,已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其在日本繳納稅款,為「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應可准予列報。

我國與日本簽署臺日租稅協定,自105年6月13日生效,該協定第28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於106年1月1日以後之所得適用。又該公司於日本無固定營業場所,即無「常設機構」,其取自日本之財產交易所得及營業利潤,依臺日租稅協定,均僅由我國課徵所得稅,該公司應向日本申請適用臺日租稅協定,免予課稅。惟其未申請而溢繳之國外稅額,國稅局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尚不得申報扣抵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居住者依所得稅協定有關消除重複課稅之規定申報國外稅額扣抵,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載有所得 年度、項目、金額、適用稅率及已納稅額之納稅證明,其扣抵之限額及計算方式,依所得稅協定、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不得申報扣抵其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為消除雙重課稅,國際間訂有租稅協定,目前我國簽署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有33個,有境外所得納稅人可透過財政部網站(服務園地/國際財政服務資訊/所得稅協定專區)查詢,及各境外所得類別協議課稅方式。


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3)

回應編號:9355

扣繳他人所得稅款不得列為損失或費用案例說明

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支付集團外國A營利事業管理服務費900萬元,因A營利事業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該公司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180萬元,並將代A營利事業扣繳之所得稅款180萬元列報為該公司之其他費用。因代扣繳所得稅款屬A營利事業應負擔的稅捐,依上開查核準則規定,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不得列為該公司之損費,因此,該公司申報其他費用180萬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內營利事業因使用外國營利事業相關行政事務管理服務所收取之管理服務費,為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的來源收入,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應由我國營利事業於給付時按規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但代外國營利事業扣繳之所得稅款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3款規定,不得列為國內營利事業的損失或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使用外國營利事業之會計系統、管理系統、控制程序等行政事務管理服務所支付管理服務費,除應特別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並取得相關合約及憑證外,於支付時依規定扣繳之稅款屬外國營利事業應負擔的稅捐,不得列為營利事業的損失或費用。  


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4)

回應編號:8912

非每月給付之獎金在起扣標準以下者免扣繳

許多公司年初或年度中發放各種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超過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元),才須按固定稅率5%扣繳稅款,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若有溢扣稅款,扣繳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並辦理退稅;否則,所得人於次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可以將該扣繳稅款抵繳應納稅額,如有餘額也會退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個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元)者,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5)

回應編號:5694

依約給付各類所得淨額者應按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公司權利金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扣繳範圍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因此應於給付時自給付總額中扣取20%的稅款,再將淨額給付予國外公司;但契約若約定由國內營利事業負擔扣繳稅款,則須按國外公司實際取得的權利金報酬,加計其應負擔之扣繳稅款後之給付總額,作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國稅局舉例說明,國內一公司給付國外乙公司權利金,約定國外乙公司每次實收500萬元,則公司得給付乙公司權利金,應以給付淨額500萬元換算給付總額為625萬元〔500萬元÷﹙1-20%﹚〕,再按給付總額625萬元乘以扣繳率﹙20%)計算扣繳稅款125萬元﹙625萬元×20%)。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稅款,而以未含扣繳稅款的金額辦理扣繳,扣繳單位將因短扣稅款而受罰。另扣繳單位於給付所得時,如稅款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請扣繳義務人務必注意扣繳稅款的計算方式,以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扣繳稅款而受罰。

 

回應主題:扣繳稅款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6)

回應編號:5693

開店商家給付租金或薪資應辦理扣繳申報

國稅局在辦理例行性之扣繳檢查時,發現部分扣繳單位,尤其是小規模營利事業,帳務簡單且無專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稅務事宜,致在給付員工薪資或給付房東租金時,因不諳稅法之扣繳規定而造成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冰果店、早餐店、小吃麵食館、自助餐等小規模營業人,主管機關因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由於該等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帳務簡單且無專人或委託他人辦理稅務事宜,而造成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例如以租金給付為例:營業人如向個人房東承租房屋,每月給付租金時必須先按百分之十扣取稅款,於次月十日前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一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等營利事業,除應於營業前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應同時瞭解相關之扣繳規定,對於在本年度中給付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權利金等各類所得,應全面加以檢視帳簿憑證等相關資料,是否有未依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者。如發現有短漏報扣繳稅款情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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