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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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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相關引用法律條文

所得稅法第110條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不適用前項規定。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
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四百元,最高不得多於四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一千元,最高不得多於一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四百元,怠報金為一千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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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7)

回應編號:8903

假出口冒退營業稅除補徵冒退營業稅並涉犯刑法

營業人無外銷事實,製作不實外銷交易文件,再以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並向稽徵機關詐領退回該進項稅額,除追補冒退之營業稅額外,其代表人恐有觸犯刑法事責任之嫌。

營業稅「零」稅率適用範圍,各國立法例多僅限於外銷或類似外銷之貨物或勞務,因所適用之稅率為零,其進項稅額可全數退還,營業人適用零稅率之項目及範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已規定甚明。另依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關於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應有支付進項稅額之事實,且無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始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有溢付稅額者,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退還。

倘無交易事實、製作或取得虛偽不實之進銷項憑證冒退營業稅之營業人,恐涉嫌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等罪。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國內乙公司購買電話儲值卡,申報出口外銷,查該電話儲值卡僅能於國內搭配門號使用,未提供國際漫遊服務。甲公司雖提供購買電話儲值卡並外銷之證明文件,惟查其外匯匯款地為乙公司之登記地址,而購買電話儲值卡之資金來源亦非甲公司自行存入,且甲公司將電話儲值卡報運出口後旋即以低價報運進口,甲公司在無實際交易情況下,虛偽安排不實進銷交易流程,製作不實進銷交易文件冒退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向甲公司發單補徵詐領之退稅款6百萬餘元外,另將甲公司代表人移送地檢署偵辦刑責。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業人有冒退營業稅情形,除依規定補徵詐領之退稅款外,尚涉及刑事責任,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8)

回應編號:8613

營業人取得終止租約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報繳營業稅

公司(出租人)出租房屋予個人甲(承租人),因個人甲提前終止租約,公司依約向個人甲收取違約金,因公司是交易行為中的銷方,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是以,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違約金,係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加收之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另營利事業如將店面部分分租或出租其他營利事業當固定營業場所以取得代價,其所取得的收入屬勞務收入,依規定勞務收入須開立統一發票且須報繳營業稅。另取得進項發票的分租營利事業單位,可以將發票拿來申報扣抵營業稅。


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9)

回應編號:8065

裝潢整修暫時停止營業無須於15日內申報營業稅

店家因營業場所進行裝潢整修,而暫時停止營業,其停業前的當期銷售額,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即可,無須於停業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情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其有關退抵稅款文件,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是以營業人如係申請停業,尚不在前述規定範圍內,故公司因營業處所進行裝修工程暫停營業,其暫停營業前之銷售額,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即可,而無須於停業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情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若是申請停業,無須於停業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營業稅。


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10)

回應編號:8052

遺失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當期申報銷售額為零仍應申報營業稅

一營業人106年5至6月(期)營業稅,未如期於106年7月17日(法定申報截止日7月15日適逢假日,展延至7月17日)前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遲至7月27日始完成申報,甲營業人雖主張因遺失統一發票專用章導致延誤申報,且當期無銷售額,並無逃漏稅之意,請求免除罰責;國稅局指出,雖甲營業人當期無銷售額,惟已逾規定期限始履行申報之義務,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應加徵滯報金1,200元。

營業人若有遺失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當期申報銷售額為零之情形,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因未依限申報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切勿因遺失統一發票專用章或當期銷售額為零,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而遭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11)

回應編號:7626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

一公司當期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且於2月中辦理停業後,未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當期營業稅,於經該局發函輔導補報後,始於同年4月10日辦理申報,雖該公司當期無應納稅額,惟其已逾規定申報期限始辦理申報,被核定加徵滯報金新台幣1,200元之處罰。

常有營業人誤以為當期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就無應納營業稅額,亦無須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致未於規定期限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銷售額或溢付營業稅額,而遭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營業稅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縱當期無應納營業稅額,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處罰。


回應主題: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應知稅法知識:(12)

回應編號:5575

加盟總部有收取費用應開立發票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查獲某茶冷飲業者開放加盟,加盟連鎖店達十餘家,發現其利用部分加盟店負責人不熟悉稅法相關規定,取巧對於所收取之加盟金、招牌費及原物料費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銷售額計3,000多萬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依規定處罰處以罰鍰。

開放加盟的連鎖加盟業者若有提供加盟服務(加盟金、權利金、招牌費、開店指導費)、裝潢費或原物料給加盟連鎖分店,依規定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連鎖加盟業者,提供各項加盟服務或原物料時,應注意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被國稅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外,還要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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