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徵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

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營利事業藉由發放員工年終獎金來鼓勵員工士氣,營利事業發放年終獎金稅法相關規定為何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第10條(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還有那些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

回應主題共有4 頁19 筆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7)

回應編號:8820

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條件及歸屬年度

國稅局查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發現轄內某公司年度薪資費用較前年度大幅增加,經查係該公司考量年度經營績效良好,預估發放較高之績效獎金,惟並未於公司章程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亦未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期後亦未全數發放,經國稅局調減薪資支出3,700餘萬元,補稅642萬元。

營利事業職工薪資,經預先決定,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以費用列支。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尚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反之,此項獎金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年終獎金,是屬於勞工福利,營業年度終了發放年終獎金,在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條件及歸屬年度。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8)

回應編號:8787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獎金及年終獎金發放條件

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或年終獎金有「節金」性質,事業單位得以「在職與否」為發放之條件,惟若事業單位發放之獎金或年終獎金,有就受僱者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則受僱者若已符合事業單位所定之發放要件,縱其約定之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

依據勞基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另依勞動部103年7月24日勞動條 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要旨:「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雖無出勤義務,惟事業單位仍可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另依勞動部104年12月11日勞動條 4字第 1040132583 號函要旨:「事業單位如依民俗發給勞工年節獎金,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發給,而以『在職與否』做為核發依據,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其他不利之處分』」,又依勞動部106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684號函略以:「所稱事業單位之『三節獎金』,係指其『節金』性質之給與,亦即係因民俗節慶,爰於特定期日發給。考量該等三節獎金因屬節金性質,如未併就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其以特定期日核發時『在職與否』為據,尚難認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之意旨。惟若事業單位發放之三節獎金非屬前開節金性質者,受僱者若已符合事業單位所定三節獎金之發放要件,縱其約定之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發給,方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至是否屬『節金』性質,非依獎金名目而定,而應以其發放要件為判斷之準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發放獎金來鼓勵員工士氣,提年度列報應付費除了相關的證明文件外,更要注意實際給付的條件,以免不符合申報規定而遭補稅。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9)

回應編號:8730

雇主可將年終獎金改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之年終獎勵金

雇主可將勞動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之年終獎勵金,但應經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不可單方面變更。

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有關特別休假、加班費及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勞工的工資、獎金或福利等,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年終獎金,是屬於勞工福利,而特別休假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因此雇主如要將勞動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不可以單方面變更。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10)

回應編號:8715

公司規定須任職到一定時間才有資格領取法院認定無效

王姓員工收到領取員工酬勞通知書,向公司提出申請領取時,公司卻以行政作業疏失誤寄通知且他已經離職為由拒絕,王姓員工只好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卻仍遭公司拒付而調解不成立,轉向新北地院提出勞工訴訟追討 ,最後判定鴻海敗訴,王姓員工有權領取208萬元,全案可上訴。

該案公司主張,員工酬勞是恩惠性給予,且主張王姓員工也簽下「員工酬勞分配承諾書」,承諾「不得於107年6月30日之前離職」但他於3月1日請辭,並於3月30日離職, 王姓沒達成相關條件,不能請求領取。王姓會收到領取通知書,是因為內部行政作業疏失所致,不能以持有通知書就認為其有領取資格。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法院判定認為,依據公司法規定,員工酬勞就是員工紅利,除非鴻海尚有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否則應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此外,規定須任職到一定時間才有資格領取,然勞基法中並沒有此限制條款,乃違反契約正義,不符勞基法規定,認定為無效,因此判定王姓員工勝訴,鴻海敗訴須給付208萬元,全案可上訴。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11)

回應編號:8709

年終獎金超過7.3萬要先扣繳5%稅款以免受罰

公司行號發放年終獎金給境內居住者的員工,因年終獎金屬非每月給付的薪資,依照規定,公司行號發放給境內居住的個人非月薪的獎金,原則上,如金額超過7萬3千元者,應特別注意要扣繳5%,且上述稅款扣繳義務人記得要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以免受罰。以免受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與乙君都是在公司上班,也都是屬於境內居住的個人,公司1月發放年終獎金給甲君7萬4千元、乙君7萬3千元,甲君的獎金已達扣繳標準,須扣取稅款3千7百元(74,000×5%)辦理扣繳,而乙君的獎金未達扣繳標準,不用扣取稅款,僅須辦理憑單申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除非是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所規定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未達標準7萬3,001元者,才能免予扣繳。


回應主題:員工年終獎金稅法上應知:(12)

回應編號:8708

營利事業年終獎金應注意列帳及扣繳申報年度

各公司行號犒賞員工一整年辛勞的年終獎金,該獎金究應認列為哪個年度費用呢?

員工年終獎金係屬於薪資範圍,對於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而言,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或於股東會預先議決、抑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屬於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即使至年度結束日尚未發放,仍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並列為當年度之薪資支出,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反之,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就不能認列為當年度費用,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發放年度員工年終獎金,如預定於次年2月初發放,倘該項獎金於當年度權責已發生,雖於次年發放,仍屬當期的應付費用,可列為次年度薪資支出,等到次年實際發放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回應文章共有4 頁19 筆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新竹大潤發旁甜點咖啡店(頂讓) 北市信義捷運旁南洋料理店(頂讓) 急讓 頂到賺到  裝潢時尚歐式風格北市黃金地段捷運石牌站旁西餐聽 竹北市雪花冰品飲料店(頂讓) 北市芝山捷運站旁餐飲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adstore.htm]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