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徵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37條(交際應酬費用之提列)
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其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分別依左列之限度,列為費用或損失:
一、以進貨為目的,於進貨時所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進貨貨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貨價千分之一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貨價千分之二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貨價超過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二、以銷貨為目的,於銷貨時直接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銷貨貨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貨價千分之四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貨價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銷貨貨價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全年銷貨貨價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全年銷貨貨價超過六億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
三、以運輸貨物為目的,於運輸時直接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貨運運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貨運運價千分之六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貨運運價千分之七為限。全年貨運運價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全年貨運運價超過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
四、以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以成立交易為目的,於成立交易時直接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營業收益額在九百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十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十二為限。全年營業收益額超過九百萬元至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八為限。全年營業收益額超過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
公營事業各項交際應酬費用支付之限度,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列入預算。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款規定列支之交際應酬費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百分之二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修正
交際費:
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一)進貨部分: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一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二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仟萬元至一億五仟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
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二)銷貨部分: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四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份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
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
(三)以運輸客貨為業者: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千分之七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
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
(四)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包括旅館、租賃業: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在新台幣九百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千分之十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千分之十二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九百萬元至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八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四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
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
(五)保險業者依第四款之規定辦理,其收益額之計算如左:
1.產物保險部門,應以全年保費、分保費收入,及其他收益,減除分保費支出後之餘額為準。
2.人壽保險部門,應以全年保費收入,及其他收益,減除責任準備金後之餘額為準。
(六)放映電影業者,以全年票價總收入為銷貨額,以價購影片成本及支付片商之租金(即分成部分)為進貨額,分別依第一、二目之規定辦理。
(七)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目規定列支交際應酬費用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收入百分之二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其屬預收外匯款者,應於該項預收外匯沖轉營業收入年度列報。
二、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簽證申報者,適用前款有關藍色申報書之規定。
三、屬於交際性質之餽贈支出,仍以交際費認定。
四、交際費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
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二)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三)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4 頁20 筆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7)

回應編號:7937

列報交際費與廣告費如何區分

國稅局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一公司經營藥品批發為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700萬元,其中600萬元為贊助醫師參與國外研討會之相關費用,係為招攬業務,對特定醫生之招待,核屬交際費性質,予以轉正交際費,惟超過交際費之列支限額,乃予剔除。

國稅局說明,為避免公關等交際應酬之支出浮濫,所得稅法規定列報交際費有金額之限制,廣告費則無限制。交際費與廣告費均是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所支付之費用,其區別在於交際費係指營利事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周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 所支出之費用;至於廣告費係營利事業為建立自身及商品形象,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勿將交際費誤列報為廣告費,應依支出之性質列報交際費與廣告費,以免遭稽徵機關轉正交際費,致超過限額規定而剔除補稅。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8)

回應編號:7890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原始憑證的取得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所支付之費用,應檢具受招待之顧客、經銷商有關費用憑證,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限額內認列交際費,但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旅遊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向國稅局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

交際費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二、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三、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訂有交際費列支之相關規定。列報交際費應依規定取有憑證,切勿將與業務無關的消費物品費用列報為公司交際費支出,應與支出與業務有關,但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最高標準為限,以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剔除補稅,損及自身權益。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9)

回應編號:6624

營利事業之交際費與廣告費之認定原則

國稅局查核某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巨額廣告費支出3千5百餘 萬元,經查該筆支出係邀請並贊助醫師參與國際會議相關費用,依所得稅法第 37 條規定,交際費應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周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廣告費則著重於企業及其商品良好形象建立而支出之費用,主要為對不特定 對象所發生之費用。

該支出核其性質為該公司推廣業務而對醫生之招待,應予轉列交際費項目,並就超限部分剔除補稅且依所得稅法第100之2條加計利息。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所得稅法第 37 條第 1項所謂「業務上直接支付」係在強調交際費 必須與經營之業務直接相關,並非在規範款項支付之方式。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8 條 第 1 款規定之廣告費則係為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對不特定人所支付之費用,兩者之對象性質上 自有特定及不特定之差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0)

回應編號:6623

公司列報交際費應依規定取得憑證且須與業務有關

營利事業交際費支出雖在規定之最高限額內,惟仍須與業務有關始 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為營業費用,倘屬於私人、家庭或民生消費性質之支出,則不得列報為公司費用。

營業人負具體及客觀之舉證責任,以免不符規定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1)

回應編號:6622

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係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之區分

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究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常滋生困擾。

國稅局查核某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列報廣告費2百多萬元,經查係委託乙公司規劃辦理畫展活動,活動來賓憑邀請卡入場,因係屬針對特定人士之招待,應轉列交際費,惟交際費已超過限額,爰不予認定遭剔除補稅。

按「交際費」之性質,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所稱「業務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係指與業務有關者,衡酌其特性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之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周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對象為「特定人」;「廣告費」則著重於為了提升廠商自身的形象、知名度或拓展商品的銷售,而從事各種活動及宣傳的支出,對象則為「不特定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應依支出之性質實際列報,勿將屬交際費性質誤列報為廣告費,嗣遭稽徵機關予以轉正科目而以超過交際費限額規定剔除補稅。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2)

回應編號:6621

營利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有關費用應依其性質正確列報

國稅局查核某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列報廣告費500餘萬元,經查係支付特定醫師參加醫學研討會等相關費用,屬交際費性質,應轉列交際費,惟交際費已超過限額,不予認定,遭剔除補稅。

有關交際費及廣告費之性質,說明如下:

交際費: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所謂業務上直接支付,係指該具交際性質之支出與業務有關, 而且由該與業務相關者直接受領之意。交際費係為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 其支出形式並不限於餽贈物品、設宴款待或招待旅 遊,可界定為營利事業在從事營利活動之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營利事業之週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主要即為對客戶之招待,其與營業收入之獲致,並無必然之因果關係。

廣告費:係為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以激發消費者對產 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達到促銷目的,對不特定人所支付之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有關費用之性質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列報,正確區分交際費或廣告費之性質,依法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徒增事後認定的爭議。

 

回應文章共有4 頁20 筆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新竹大潤發旁甜點咖啡店(頂讓) 北市信義捷運旁南洋料理店(頂讓) 急讓 頂到賺到  裝潢時尚歐式風格北市黃金地段捷運石牌站旁西餐聽 竹北市雪花冰品飲料店(頂讓) 北市芝山捷運站旁餐飲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adstore.htm]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