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徵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相關法律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宣稱不實致不公平競爭效果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實務案例及法律應知!

回應主題共有4 頁22 筆

目前頁數:4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19)

回應編號:7364

孕婦售票損形象?違法罰10萬

某客運業女性隨車人員,因懷孕不能繼續擔任隨車人員,要求轉調售票員時,遭主管拒絕「有看過公司有大肚子的在售票嗎?」甚至暗示應自動離職或留職停薪,女性隨車人員因而向新北市政府申訴。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業者未提供懷孕之受僱者舒適的制服及適當之職務,甚至以沒有適合孕婦穿得制服為由,要求員工自動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顯見因特定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認定該業者「以保護之名,行歧視之實」,已構成違法之事由,評定裁罰10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女性員工懷孕,應主動協助懷孕員工轉調職務、避免從事耗費體力的工作,並特別為懷孕員工製作寬鬆舒適的制服或允許穿著孕婦裝,以建構友善之工作環境。


回應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0)

回應編號:7363

性騷擾成為雇主管理地雷

臺北市政府第40次性別工作平等會,共評議9件申訴案件,其中審定性別歧視成立計有3件,分別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以及第11條懷孕歧視,各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其中有一違反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的雇主係全國百貨公司皆有設櫃的OO時裝集團,其員工反應百貨公司樓層管理人員未敲門即闖入倉庫誤見其更衣的狀況,但雇主與百貨公司知悉此事後,卻未依法積極調查處理,雖百貨公司樓管非該公司所屬人員,但不因此而免於雇主防治責任,故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另針對百貨公司也給予行政指導,並強制要求其參加之後勞工局辦理的雇主法令宣導會,必要時進行勞動檢查。


回應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1)

回應編號:7362

開店老闆性騷擾員工罰25萬並提起公訴

一廖女在7月7日上午向勞工局申訴遭雇主不當性騷擾,勞工局立即與申訴人進行訪談,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7月11日發函通知該花坊張姓負責人陳述意見,雇主以「視同家人」、「疼愛女兒」、「開玩笑」等理由帶過。廖女士亦向板橋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業已於8月上旬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對張姓雇主提起公訴。

樹林某花坊員工僅張姓雇主、老闆娘及廖女3人。自5月起,張姓雇主即多次利用兩人獨處機會,藉口廖女士手臂很粗而搓揉其上臂,或用手捏其臀部說「屁股有贅肉要減肥」;同時也會以「第一次和男朋友哪裡發生?」「會不會幫男朋友口交?」以及「穿什麼顏色內衣?」「何種罩杯?」等言語騷擾。雖然廖女當面表達不舒服,但雇主並未改變騷擾行徑。雇主趁四下無人之際,從後方強行抱住廖女士致其無法動彈長達10餘秒且碰觸前胸,廖女因有經濟壓力隱忍未說;但未久又有與雇主外出布展活動,廖女深怕雇主做出更誇張的不當行為,始向老闆娘說明整個性騷擾過程,並在男友陪同下與雇主對質,廖女拒絕和解並離職。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對樹林某花坊職場性騷擾案做出裁定,本案張姓負責人既是雇主又是加害人,而且依照廖女士說法,多次以言語、肢體性騷擾申訴人,雇主從來沒有當場道歉,事後也沒有悔改之意,委員會評議結果裁定職場性騷擾成立,並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加重處罰25萬元,以儆效尤 。


回應主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2)

回應編號:7361

花店老闆性騷擾員工最低罰10萬

有一單身女性在花藝公司擔任助理,遭花店男老闆以「妳好漂亮,我想抱一下」、「內衣罩杯」、「跟男友第一次做愛在哪?」等言語性和不當動作騷擾,當下雖有喝止,但怕因此失去工作只好隱忍。不料,男老闆並不因此而收斂,因此向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於調查後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

花店男老闆則強調他與妻子都將被害者當家人看待,並無猥褻之意。

新北市勞工局初步整理申訴內容後,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將於7月11日發函通知該花坊負責人陳述意見,說明有無性騷擾之情形;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需舉證有無進行「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若性騷擾案成立,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0到50萬元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員工遇同事性騷擾或不當動作,應直接表達不舒服感覺,並當面拒絕不合理要求,告知公司主管或是向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訴,如公司內部拒絕受理或徇私,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再申訴。


回應文章共有4 頁22 筆

目前頁數:4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新竹大潤發旁甜點咖啡店(頂讓) 北市信義捷運旁南洋料理店(頂讓) 急讓 頂到賺到  裝潢時尚歐式風格北市黃金地段捷運石牌站旁西餐聽 竹北市雪花冰品飲料店(頂讓) 北市芝山捷運站旁餐飲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adstore.htm]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