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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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罰3000
最近中部地區彰化縣衛生局會請替代役男穿高中制服,到店家買香菸,如果你還照賣香菸給他,到時菸害防治稽查員就會現身取締,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開給你一張3000元以上的罰單。

菸害防制法第12條
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菸害防制法第24條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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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要如何保護自己才不會誤售香菸給未滿十八歲者呢?
建議店家在販售香菸時,買方若穿著高中以下(含)學生制服,那當然未滿十八歲;如果懷疑買方可能不滿十八歲時,可以委婉告知法律明訂未滿十八歲店家的立場,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萬一對方出示假證件,或是找成年人代買,以致不知情,這時你已盡到善盡查證的責任。

「菸害防制法」是屬於行政法規,並非刑事法規。行政法規處罰的目的在於達到行政目的,大多只是罰錢;就好像被交通警察開罰單一樣,只要接到主管機關的裁罰通知去繳交罰鍰即可,不用上警局也不用上法院,當然也不會有(案底)前科記錄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