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為的年輕人
我想要創業可是尋無保證人,所以找尋一同想創業的年輕人。
互當保人,我想各位一定會互相怕彼此,所以我詢問了一位律師得知可用一個方法。
那就是:
「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他以經犯了 "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
對就是保管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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