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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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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店家處理顧客在店內受傷事件,因怕惹事生事端,故盡量將責任外推。顧客受傷又受到此種對待,如感到不悅甚至怒而向煤體或消基會投訴,店家反而很可能會弄巧成拙導致常久辛苦建立店家商譽受損。

在店內發生顧客受傷事件時,店家應主動陪同受傷顧客至醫院就醫展現善意,在受傷事件結束後,店家亦應主動對受傷顧客展現善意及慰問,最好能贈送小禮品或折價券,以誠墾的心去挽回顧客的心,才是一有智慧的經營管理者。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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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1)

回應編號:1128

過去消費者在公共場所受傷,因消費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受傷是店家的疏失所導致,故求償事件的判決消費者敗訴居多,但近幾年來消費者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權益,消保意識日漸高漲,最近有一知名速食業店內音箱喇叭掉落砸商消費顧客,一審法官認為喇叭掉落事件實屬突然,認定該店已盡檢查責任,判決無罪;但二審合議庭卻改判店家經營管理者未真正盡到管理維護責任,業者有責避免營業場所設施管理維護不當,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情形發生。

該知名速食業者雖立即將受傷者馬上送醫醫治,負擔十餘萬元的醫藥費用且願以50萬元賠償,但傷者認為應賠償600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和解。


相關法律條文

消保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2)

回應編號:1127

店家在所開設商店內,對店內物品及各項設施有其確保消費者安全的責任,如不幸發生消費者意外受傷,不論商家有無過失,商家都有安全維護的基本法律義務。

一名媽媽帶著四歲的女兒到賣場購物,一不留神,女兒的裙子遭手扶梯捲入,導致該女孩夾傷臀部。不管是小女孩一時好玩所引起,還是店家的手扶梯維護不當所引起,商家都有安全維護的基本法律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之危險,故商家不能以檢查合格或要求家長要看好自己的小孩,來推卸責任,也就是說不論商家有無過失都有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之危險。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3)

回應編號:147

北市斷臂事件,只要事主用關懷和誠心和受傷者溝通,雙方日後也可變成好友。
因此,店家老板應誠懇的向受傷者道歉且關懷和誠心願負擔傷者的醫藥費,大部份人客是不會無理要求高額賠償的。
但如老板一再推卸責任,不僅讓受傷者生理上受到傷害,心理上也覺得有被欺侮侵犯的感覺,往往導致傷者情緒化起來,事件就不好調解處理了。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4)

回應編號:146

傷者無理的索取高額賠償,或堅持不合解
雙方可到當地公所調解委員會,
申請意外傷害損害賠償調解,
透過調解委員看看能否協調一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
從法律觀點來看的話,如因業務上之過失所造成之傷害,店家負責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 284 條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5)

回應編號:145

店是你開的,所以在法律和情理上你都有責任防止顧客在你店裡發生危險或意外。
在法律上,如你雖有盡量做到防止意外產生,客觀上很難再說因你過失而造成他人傷害,但是否會構成刑法的過失傷害,尚須由法律來認定。
在情理上,顧客在你店裡受傷也是不爭的事實,基於和氣生財,還要續開店營業,店家老板應主動展現關懷誠意,跟受傷者協商一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如果對方有無理的索賠真的無法達成和解時,再走最後一條路法律途徑來解決。

回應文章共有6 頁3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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