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衛生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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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容器抽驗結果公布
為了解市售食品容器的衛生安全,該局於9月前往本市早餐店、連鎖飲料店、便當店及零售業進行食品容器抽驗,總計抽驗15件塑膠杯,15件紙杯,10件紙製餐盒,6件壽司竹卷,5件木製餐盒等,共計檢驗51件食品容器。檢驗項目除產品性狀外,在塑膠杯部分加驗重金屬殘留(以鉛計),紙杯及紙餐盒則加驗螢光增白劑及著色劑,壽司竹卷及木製餐盒則加驗漂白劑(二氧化硫),檢驗結果 1 件壽司竹卷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2867g/kg,該產品檢出微量二氧化硫,尚不致對人體造成危害,其餘50件皆未檢出,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如附件) 。
衛生局表示本次壽司竹卷雖檢出漂白劑,惟檢驗之檢體為全新未經使用的產品,因壽司竹卷可重複使用,且二氧化硫極易溶於水,建議民眾或餐廳在使用全新的壽司竹卷之前,先用冷水或熱水充分浸泡表面後再沖洗,即可減少二氧化硫的殘留。
另以聚苯乙烯(PS)所製成的塑膠杯,因不耐酸、不耐熱,在高溫
下容易釋出疑似致癌物苯乙烯及有機物質,具有肝毒性,不當使用,可能增加肝臟負擔。如為噴蠟處理的紙製食品容器(冷飲紙杯),其耐熱溫度為60℃,此類紙杯不適合盛裝熱食,當加入熱水時,蠟會溶出而浮在水面上,吃進過量的蠟會造成腹瀉、腸胃不適等症狀,此外,有些紙杯在盛裝熱水一段時間後會發生滲漏,或是內層PE膜剝離,很容易造成使用者的傷害,民眾在使用時應多加注意。
有些民眾會將紙便當盒或紙湯碗,直接放入微波爐加熱,雖然PE膜的耐熱溫度約為110℃,但食物放入微波爐加熱時,所達的溫度可能超過110℃(特別是含油量高的食物),因此可能會使PE膜熔化而造成滲漏(雖然部分容器上標示可微波),為了安全起見,民眾若要微波加熱,還是建議使用微波爐專用的碗盤。
衛生局另調查市售免洗餐具標示,結果多數產品外包裝均標示有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部份產品標示製造日期及保存期(年)限,僅少部份業者標示使用警語及適用溫度。行政院衛生署於95年9月4日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預告「一次使用紙製免洗餐具及免洗筷應標示事項」草案,規範明(96)年4月1日起製造的一次使用紙製免洗餐具(包括:紙製杯、碗、盤、碟及餐盒)及免洗筷(包括:竹製及木製),應於個別餐具之外部或底部,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另免洗筷應標示於大包裝或個別包裝之外包裝上,且需加標有效日期,可供微波使用之杯、碗及餐盒應標示使用溫度上限,草案已公告截止,待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後實施。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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