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憑沒據如何要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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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有一種督促程序可以利用,那就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的規定,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這種聲請是不必事先提出證據,只要在聲請書狀中敘述請求的原因、事實。法院憑書面審理,認為聲請合於法律規定就會核發支付命令,要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只要有合法的異議提出,不問理由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的期間內聲明異議,這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也就是說官司打勝訴了!
資料來源:行政院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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