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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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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所得稅法第110條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不適用前項規定。

 

所得稅法第38條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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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2 頁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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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

回應編號:9405

虛報營業費用經剔除後虧損仍須處罰

國稅局查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一公司虛報營業費用700萬元,經剔除該筆費用後,雖核定全年所得額及課稅所得額仍為虧損並無應納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700萬元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140萬元(700萬元×20%)處以2倍以下罰鍰,但依前揭規定罰鍰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故裁處罰鍰金額為90,000元。

營利事業短漏報課稅所得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漏稅額,處以2倍(已申報案件)或3倍(未申報案件)以下之罰鍰,如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適用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虛報營業費用,經剔除後核定為虧損(經加計查獲之短漏報所得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依法仍須處罰 。


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2)

回應編號:8558

使用員工油電車輛執行公務給之補貼如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應知

公司使用員工油電車輛執行公務所給予之補貼,如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核實報銷,應依所得稅法第88及89條有關薪資扣繳暨免扣繳規定,列為薪資費用辦理扣繳申報。

 依財政部75年4月22日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執行公務,如因事實情況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所支付員工補貼核屬薪資性質,應依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扣繳暨免扣繳規定辦理。


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3)

回應編號:8240

認股權憑證獎酬子公司員工不得列報薪資費用
 

國稅局近期查核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將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獎酬其國外子公司員工,金額計6百餘萬元,並未向子公司收取相對之勞務收入,基於財務會計個體慣例原則,各關係企業係屬個別獨立之法人主體,其會計處理應分別認列收入、成本及費用,該費用不得認列,經該局予以剔除補稅1百餘萬元。

營利事業發行認股權憑證予本公司員工,費用可核實認定;惟獎酬對象如係國內外子公司員工,除已收取相對之勞務收入外,該費用非屬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報為營業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列支薪資費用,基於財務會計個體慣例原則,應與業務有關才能據以認列,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4)

回應編號:5896

虛報成本或費用剔除後雖為虧損無應納稅額仍要受罰

有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無進貨事實卻虛報進貨,剔除該虛報進貨成本200,000元後,核定課稅所得額仍為虧損,無應納稅額。
然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2項之規定倍數處罰。因此仍應就短漏報所得額200,000元依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核算漏稅額34,000元,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倘因疏失虛報成本或費用,致使申報錯誤情況,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儘速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更正事宜;否則,加計漏報之所得額後雖無應納稅額,仍要受罰。

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5)

回應編號:5895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成本與費用損失混淆入帳補徵100餘萬

國稅局查核某一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營業成本加項900餘萬元,稅捐機關函請該公司提示資料,主要係取具醫院開立之捐贈收據,依其說明該金額係該公司販售藥品至醫院開立發票金額與實際收到藥價之差額,因認為該金額係屬販售藥品所產生之成本,故帳列營業成本項下。惟依其性質,該項金額係公司捐贈予醫院之款項,非屬營業成本性質,應依其性質轉正至捐贈,經重新計算捐贈限額計超限500餘萬元,經依規定剔除後補徵稅額100餘萬元。

營利事業取具憑證如有成本損失費用混淆入帳,稽徵機關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與營業成本,若營利事業混淆入帳,稽徵機關得分別審定並轉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應注意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及成本損費性質,依其性質分別列帳,以免因不符稅法規定而遭補徵稅款。

 

回應主題:虛報成本或費用稅法上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6)

回應編號:5894

列報專利權及攤提費用應要與業務有關

某科技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購買13項專利權之各項耗竭及攤提1仟1百餘萬元,國稅局調查該公司自設立以來僅經營商品買賣,自始即未建廠產製相關產品,因此核定列報購買13項專利權之各項耗竭及週邊產品與經營買賣電腦之業務無關,否准認列,應予以補徵稅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公司行號購買專利權用途,應與營利事業經營業務有關,即可列報為費用,但若是與營利事業經營業務無關,則其攤銷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循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注意列報費用或損失確實為業務所需支出,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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