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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
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應知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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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還有那些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應知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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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1)

回應編號:9443

私立幼兒園員工5人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私立幼兒園之性質歸屬《勞工保險條例》所稱之公益事業,僱用員工5人以上,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僱用員工1人以上,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依規定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雇主將被核處罰鍰,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申領勞、就保給付所受損失。 幼兒園如未依規定為員工加保,經查明屬實,勞保局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員工因此遭受之損失,應由雇主負責賠償;另教育部公告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幼兒園是否為員工辦理加保,亦為各縣市主管機關評鑑項目之一,請務必重視。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幼教業、私人診所、補教業連鎖加盟業者,常因不清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特別是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而沒有在到職當日替員工申報加保;被查獲沒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雇主將被罰鍰外,若發生職災意外還須負責賠償勞工勞、就保給付所受的損失。

 

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2)

回應編號:9442

補教業大部份都已適用勞動基準法

補教業大部份都已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依法應替員工加健保和勞退,要依法按月幫員工提繳強制的6%勞退和幫員工加健保。至於勞保如果你們公司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則雇主一定要主動幫你辦加勞保,但如果你們公司員工人數在5人以下,因5人員工以下勞保未強制加保故可不加保,但業者一定要請員工填寫自願放棄投保的表單,才符合勞委會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如員工於工作中發生職災事故,保險不僅保障員工,也能保障雇主,保險給付除能抵充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亦能照顧被保險人及其家人經濟生活外。因此,應確實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手續。
 
參考條款:
勞委會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公告是指定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故學前教育事業之公私立托兒所、非財團法人之私立幼稚園等教師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目前(95年)除下列補教業行業之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各業者均已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1.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2.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9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若雇主違反第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3)

回應編號: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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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兒童補習班一江姓女老師,上班8個月後,被補習班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女老師因為有房貸壓力,資遣後馬上依規定向台北縣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但勞工局卻通知她補習班沒幫她投保勞保,她因此就沒有業證明,故資格不符,就沒辦法申請失業補助。女老師認為不合理,因她過去八個月每個月薪水都有被扣勞保費用,故懷疑補習班沒幫她投勞保,但有收取她所繳勞保費用。

此爭議在展開調查後,卻有驚人發現這家知名兒童補習班竟然是在女老師被資遣當日,才開始幫她加勞保,因為她的勞保生效日期和離職日竟然是同一日。

此案兒童補習班雇主如真是意圖規避還收取江姓女老師所繳勞保費用,又沒替員工投保勞保,有詐欺之嫌外,將會受到勞工局罰款外,為了掩飾未沒替員工投勞保行為,未經授權擅自幫離職員工投保勞保,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有涉偽造文書之嫌,雇主一錯再錯,開店創業者或經營管理者應以此案例為戒。


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4)

回應編號:3354

依照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補習班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受僱於5人以下的補習班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惟為維護員工權益,老闆雇主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又受僱補習班的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老闆雇主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被檢舉或被相關單位查獲將被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罰鍰。

就業保險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38 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
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
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
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
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
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六倍罰鍰。
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5)

回應編號:1631

升學文理補習班應屬社會教育事業,故至目前(96年9月)為止,尚未納入勞基法?是嗎?
回應主題:補教業應知勞退勞健保:(6)

回應編號:1168

補習班(不是公司、行號型態設立,或是補習班僱用人員是五人以下的公司、行號)負責人個人之加保,可考慮以工會會員之身份加入相關之職業工會加保,惟工會不能只加健保,勞保亦需加保,以目前最低投保薪資19,200計算,健勞保月費合計約在1,400左右。
若補習班欲成立投保單位,可檢附補習班之立案證書、國稅局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書及所有加保人身份證影本,向當地勞(健)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時,併同辦理加保事宜。

補習班一旦成立投保單位後,補習班負責人,除非以其他投保單位受雇員工之身份投保健保,否則須依規定比照事業負責人(雇主)之身份加保。
如果員工原來已有健保之身份或者是以眷屬之身份加保,則都要先辦理轉出退保後,再以補習班之員工身份轉入加保。

ps: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公司、行號需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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