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廣告不實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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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國際有限公司刊登網頁廣告不實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5)日第762次委員會議決議,xx國際有限公司(下稱xx公司) 於網頁刊登廣告,宣稱其銷售之甜甜圈係由日本引進並為日本第一,就其商品之內容、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xx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xx公司於該公司網頁宣稱:「…喜歡吃甜甜圈的人有福了,一家從日本引進號稱擁有50種口味的甜甜圈專賣店,即將在台灣開幕,我們結合了知名的加盟總部將開始致力於台灣市場的開拓,在未來一年期望展店數可達100家。…為了讓台灣消費者品嚐到日本第一的美味甜甜圈」等文字,極易誤導消費者認為xx公司係日本廠商,或獲得日商授權,而依現有事證,並無資料顯示xx公司與任何日本事業之間有授權合作關係。另xx公司亦宣稱其販售之甜甜圈為「日本第一的美味甜甜圈」,依一般通念,上述表示予人其甜甜圈商品在日本販售且廣受歡迎之印象,足令消費者誤信其產品具有一定商譽或品質,xx公司卻無提出客觀且程度上可資證明其販售之甜甜圈為「日本第一」之事證,因此上述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誤導交易相對人認知之虞,核為對商品之內容、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xx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該公司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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