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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

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實務案例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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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實務案例及法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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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7)

回應編號:8185

僱主告員工是「職災蟑螂」檢方認不違法不起訴

有一雇主僱用一男子,男子報到日雇主要求該出示身分證以便投保勞健保,該男子卻推稱忘了帶,雇主當下不以為異,沒想到上班後該男子常以各種理由請假,工作也做得零零落落,工作不到幾日中午外出發生車禍,開口要請假休養。幾日後突收到健保局來電,指出有人檢舉雇主未投保,造成他車禍受傷的職災無法理賠,要求雇主賠償月薪、醫藥費。

雇主經勞工局調解時發現該男滿口法條「前面僱主都給,你不給就告你」、「你不給就告你,查封你公司,讓妳公司開不成」語帶恐嚇,懷疑此人是「職災蟑螂」,因此提告 ,但檢方指該男放話是採取法律行動,並非不法,因此不起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要避免此類困擾,自保之道就是員工一報到上班當日,一律立刻投勞健保。另應熟知僱主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相關規定,5人以上公司在勞動契約成立時,應強制為員工投保勞健保;5人以下公司,僱主得為員工投保勞保,或由員工自行向職業工會投保。僱主若未替員工辦理勞保投保手續,依法會被追繳保費並處以2倍罰鍰;僱主未替員工或其眷屬辦理健保投保手續,依法會被追繳保費並處以2到4倍罰鍰。


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8)

回應編號:8184

員工告僱主誣賴他是「職災蟑螂」涉加重誹謗

男子蘇先生報到上班後第10天騎車被撞傷,指僱主未依法替他投保勞健保,蘇先生滿口法條向僱主索賠職災補助2萬5千元,僱主反駁是蘇先生藉故遲遲未給身分證才無法投保,僱主拒絕給予職災補助,蘇先生怒告僱主向媒體誣賴他是「職災蟑螂」涉加重誹謗一案。

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職災蟑螂」是媒體自行使用的標題,並查出蘇先生任職其他公司時,亦有尚未投保就發生職災紀錄,僱主不想惹上官司,只好賠錢了事,因此僱主以不起訴處份。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要避免職災蟑螂,自保之道就是員工一報到上班當日,一律立刻投勞健保。另應熟知僱主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相關規定,5人以上公司在勞動契約成立時,應強制為員工投保勞健保;5人以下公司,僱主得為員工投保勞保,或由員工自行向職業工會投保。僱主若未替員工辦理勞保投保手續,依法會被追繳保費並處以2倍罰鍰;僱主未替員工或其眷屬辦理健保投保手續,依法會被追繳保費並處以2到4倍罰鍰。


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9)

回應編號:8149

店家老闆的勞健保如何投保會比較划算

門市分店負責人的健保部份,依規定是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的,不能加保在職業工會下的。因為負責人在工會的保費只需負擔60%,但在自己公司下投保則需負擔100%,所以工會的投保金額越低時,每個月所需繳的健保費用差距就越大,當然會比較划算。且負責人投保金額依規定為現行最高等級131,700投保,除非你向勞健保局提出過去公司申報稅後的營收證明,及負責人扣繳憑單,勞健保局核定後,投保金額才會調降,至於投保金額最後為多少是由勞健保局核定。

至於負責人的勞保部份,勞保非強制要加入,負責人的勞保可以在其他單位投保,也可以雙重加保勞保,所以負責人在工會也可以申請加勞保。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現狀實務下,若你還是一人公司行號負責人時,你可加保在職業工會下,但如你申請辦理新加入投保單位後,健保局就會來函通知負責人要轉出工會,加入所成立的公司健保下。若負責人本身也是某單位受僱者,也是有領他人薪水的,勞健勞退均由僱用他的公司投保及為其提繳,會比較划算。


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10)

回應編號:5315

開店商家有成立營業登記,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P3iYEsZaE4U%3d網頁辦理方式,成立投保單位。勞保費用如何繳交?繳多少?請參考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iCZS3R5M6%2fI%3d網頁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

開店商家若未辦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就可以加勞保於工會就行了,可以打電話去相關公會詢問,一般來說,加保公會可省去許多瑣碎的投保退保行政作業,只要定期三個月繳一次會費即可,不過會費每個公會都不太一樣,因政府有補貼,會費會比投保便宜許多。

不過沒有營業登記或是人數不超過5人,也就是不適用勞基法,萬一員工工作中有發生任何意外問題,開店商家還是有責要負責賠償,因此有些開店商家業者會替員工投保意外險,其目的就是要避開意外風險。

另外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如果有成立營業登記,且適用勞保及勞動基準法,除要投保勞保外,您還必須辦理健保以及就業保險、勞退金提撥。凡適用勞基法行業之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若沒有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依法可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未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的公司,勞保局除按月用掛號函催繳外,並按月將欠費資料提供給各縣市政府查處,針對重大欠繳積欠工資墊償提繳費的單位,定期移送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條(勞工人數減少不影響繼續參加保險義務)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自願參加保險)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38 條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
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
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
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
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經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
保險人繳納者,應按其應繳保險費之金額,處以六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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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勞保應如何申報才划算?

 

依照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補習班員工,應由雇主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受僱於5人以下的補習班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人,始得由其本業職業工會投保。 惟為維護員工權益,老闆雇主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又受僱補習班的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老闆雇主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被檢舉或被相關單位查獲將被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罰鍰。

 

員工簽寫不加勞保切結書無效

有不少開店商家公司行號為降低人事勞健保成本負擔,會讓新進員工寫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後,就不用加投勞保的做法。開店實務上這種做法所簽下的切結書或文件證明是無效的,除非這位新進員工也是別家公司行號的員工,且已有在那家公司加勞保(非加入公會的勞保)。

再說,若僱主老闆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又不幸遭遇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這時開店商家負擔就會很重。員工方面若是非自願失業,亦會因沒有加入勞保,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因此基於經營風險上的考量,建議開店商家老闆,不僅新進員工上班第一天即應主動幫員工加入勞健保,還要投保一些意外醫療險或是意外險,運用保險理賠分擔經營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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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修正開店老闆一人也可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

 

 

林先生初創業開店沒多久,在資金有限下不得不兼任公司所有大小事務,但林老闆想要向勞保局辦理勞工保險卻一直遭到勞保局拒絕,只能加入職業工會。

96年8月勞委會跨機關協調會中同意針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重新檢討91年12月12日勞保二字第0910062724號函釋(限制未曾僱用勞工的1人事業單位雇主不得參加勞工保險),進而排除此項對一 人事業之雇主不合理之法令限制。97年公佈實施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後,不在只能加入職業工會而已,林老闆個人一人已經可向勞保局辦理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享有勞動保險下之各項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福利。

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11)

回應編號:4940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有不少開店商家公司行號為降低人事勞健保成本負擔,會讓新進員工寫切結書或證明文件後,就不用加投勞保的做法。開店實務上這種做法所簽下的切結書或文件證明是無效的,除非這位新進員工也是別家公司行號的員工,且已有在那家公司加勞保(非加入公會的勞保)。

再說,若僱主老闆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又不幸遭遇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這時開店商家負擔就會很重。員工方面若是非自願失業,亦會因沒有加入勞保,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因此基於經營風險上的考量,建議開店商家老闆,不僅新進員工上班第一天即應主動幫員工加入勞健保,還要投保一些意外醫療險或是意外險,運用保險理賠分擔經營上的風險。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回應主題:店家老闆勞健保如何投保較划算:(12)

回應編號: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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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 成立公司勞健保要怎麼投保,勞保部份除了負責人之外,公司僱請員工數如不超過 5人時, 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可各自到工會加勞保,若超過 5人時, 就應立即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與員工皆要投保。

健保部份,
健保屬於強制投保,只要公司一成立,不論有沒有雇請員工,就必須立即成立新投保單位,除非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加保 (是正式員工, 而非眷屬身份) 則可不用在自己公司加保,若負責人是在公所/工會加保,則公司一成立就必須將原有健保轉移到自己公司加保,不能繼續待在公所/工會加保,投保等級不能低於 33,300,且不得低於其他員工的最高投保薪資,還必須等於或高於勞保的投保等級。若公司有雇用員工的話,健保局就會認定負責人為最高等級,不然就是您可提供足以證明收入有限的憑證資料給勞保局和健保局,經審核通過負責人才可以非最高等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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