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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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718次委員會決議,龍風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風服裝公司)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就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童裝之商品內容及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龍風服裝公司於新聞稿載稱「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2004全系列秋冬新裝採用100﹪英國原裝進口的高級布料」,經媒體報導引人誤認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童裝係國外進口或來自英國,惟查Classic Teddy係冠良公司於取得前開商標及著作權之授權後,將Classic Teddy商標附加「古典泰迪」字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嗣冠良公司於92年7月11日將前開Classic Teddy商標轉授權予龍風服裝公司,並辦理移轉登記,另龍風服裝公司係於94年1月1日取得「精典泰迪CLASSIC TEDDY」商標註冊登記,龍風服裝公司得使用Classic Teddy商標。但Classic Teddy商標是否為英國品牌,龍風服裝公司迄未提供商品代理權之證明文件或該商標係英國品牌之相關佐證資料。又查龍風服裝公司提供之布料進口商進口單據,該進口單據之出口國家係義大利,非為英國,龍風服裝公司亦自承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童裝僅部分採用歐洲進口布料,此與新聞稿宣稱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童裝採用100%英國原裝進口的高級布料,顯有不符,是龍風服裝公司於新聞稿載稱「Classic Teddy(精典泰迪)2004全系列秋冬新裝採用100﹪英國原裝進口的高級布料」之表示,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經衡酌該公司違法行為的動機、營業規模、違法情節及配合調查態度等情節,公平會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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