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經銷商不得削價銷售違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709次委員會議決議,林得志君即林家小舖創意工坊於經銷契約中約定經銷商於轉售商品時不得削價販售,並於經銷商違反該約定時,終止契約以確保該約款之實行,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停止該等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係接獲林家小舖創意工坊之經銷商申訴經銷合約糾紛,而發現林家小舖創意工坊在經銷契約中約定經銷商品須由其統一售價,爰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得知,林家小舖之商品乃以陶瓷馬賽克為主之組裝材料,由消費者購買後自行將各式材料組裝成圖樣,而林家小舖坦承其確實於經銷契約中約定商品售價須由其統一訂定、經銷商不得削價競售,且於發現經銷商削價販售後,即對經銷商寄發存證信函,聲明終止契約。
公平會表示,案關商品由林家小舖銷售予經銷商後,其所有權已移轉予經銷商,並由經銷商自行設法轉售獲取利潤及負擔未能售出之風險,因此林家小舖對經銷商就所供給之商品設定轉售價格,並以配合措施令其遵行,此種限制下游廠商事業活動之交易行為,已剝奪經銷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經銷商將無法依據其各自面臨之競爭狀況及成本結構訂定合理售價,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內不同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有礙市場競爭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之規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考量林家小舖經營案關業務歷時未久,經營狀況未臻完善,且簽訂案關經銷契約者僅有兩家,本案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影響應極輕微,復參酌該事業配合調查態度良好等情,爰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