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支票給付薪資
|
公司行號如薪資給付方式要以支票方式給付薪水,若未經勞工同意,公司行號自行以支票給付薪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雇主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發放薪資,未經勞工同意公司行號以支票給薪有違規定 ,或者勞工同意公司行號自行以 支 票 給付 薪資, 但雇主所開出支票未能在應發薪日兌現時 ,如公司行號遭受檢舉 ,當地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有權對公司行號開出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的罰單。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勞 動 基 準 法第 七 十 九 條
違反勞 動 基 準 法 第 二 十 二 條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