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無權要求竊賊高額賠償
|
店家發現有失竊,除非店家有足夠的證據且是現行犯下,才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權直接逮捕現行犯。逮捕現行犯後店家老闆須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把現行犯交給警察處理,無權私下要求高額賠償或動用私刑。
老板如以威嚇、強迫的手段要求現行犯高額賠償,如偷東西者要罰百倍,不賠則要痛打一頓,類似言語店家老闆可能會觸犯「恐嚇取財罪」,如是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妨礙限制現行犯的自由,也可能觸犯到「強制罪」。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憲法第八條規定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