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商品外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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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5年5月11日第757次委員會議決議,新xx國際服飾有限公司因高度抄襲貴婷國際流行服飾公司所產銷之「NATURALLY JOJO」商品外觀,積極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33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服飾業本為一相當競爭之行業,服飾商品種類繁多,服飾商品外觀以當季流行為主,各業者所生產銷售之服飾於外觀、顏色、設計上難免有雷同之處,惟業者皆在商品上儘量以品牌、剪裁、文字或圖樣排列不同,而使消費者得以區辨。新xx國際服飾有限公司所生產之案關服飾,除採用與「NATURALLY JOJO」相同之黑、白色系外,其剪裁樣式、款式、文字排列皆與檢舉人所生產之商品幾近相同。其以檢舉人服飾為藍本,抄襲模仿之意圖甚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新xx公司國際服飾有限公司目前使用之商標上亦有與檢舉人相同之「JOJO」文字,而在產品上又不思區別,刻意製造與檢舉人相類似之服飾商品,顯見被檢舉人意圖利用檢舉人在市場上之知名度及形象,以檢舉人商品為抄襲對象,以增進自己之銷貨數量,榨取檢舉人努力之成果,其所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衡酌新xx國際服飾有限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該公司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33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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