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玩手機刷信用卡或小額付費商家法律應知
偷拿手機去大量課金的案例層出不窮,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偷拿手機去大量課金消費,拿手機趁睡著的時候按壓其指紋解鎖,或假裝拍照而完成人臉解鎖,業者難以判斷真偽,受害者要舉證「非本人使用」卻很困難。
業者如位於境外而在我國無代理商,消費者難以跨境主張權利,因此有家長就改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爭議款,或申訴iTunes、Google
Play等平臺或電信公司請求退費,或甚至有家長聲稱高中女兒請男友假扮家長打電話要求電信業者於核對個資後開啟女兒手機的小額付費機制,課金3萬元並使用完畢,請求電信業者為其核實不周而全額退費,但業者也可主張依據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的話,這個法律行為是強制有效的,畢竟善意的交易相對人比施行詐術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值得保護。
依經濟部公告「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而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法定代理人只能就「未使用之費用」請求退費,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經將課金使用完畢,就算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契約因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而不成立,廠商也有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使用點數之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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