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未成年人網購商品依民法可要求退費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徵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未成年人網購商品依民法可要求退費
民眾投訴就讀國中未滿14歲之子女經由購物網站平台向網路個人賣家以3,200元購買商品,收到貨7日內該民眾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之網路購物並立即要求退貨,但網路賣家卻推託無意退款,故而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提出申訴。

本案消費者為未滿14歲之國中生,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行為,依民法第第79條規定,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該家長既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則該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確定不生效力。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網路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時常利用的消費模式,然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故因而網路交易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網路購物業者應規劃且做好退換貨說明及服務,以降低網路購買商品生糾紛。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第十三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七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民法七十九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創業開店最佳伙伴--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以下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未成年人網購商品 可向業者要求退費

時下電子商務交易頻仍,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時常利用的消費模式,故而網路交易消費糾紛也是高居不下。網路交易消費糾紛經常發生的情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消費者網路付款購買商品發生糾紛、或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拒絕承認,而請求賣家退費遭拒等亦時有所聞。

日前有民眾投訴其就讀國中未滿14歲之子女經由購物網站平台向網路個人賣家以3,200元購買商品,但收到貨7日內該民眾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之網路購物並立即要求退貨,但該網路個人賣家卻推託無意退款,故而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訴。市府消保官雖欲邀集消費者與業者到市府進行協商,惟疑因業者未提供正確之地址,致市府消費爭議協商會議開會通知無法送達該網路個人賣家,故該網路個人賣家未到場,致本案協商無法成立。

市府消保官表示,姑不論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享有該法第19條規定之「7日法定契約解除權」(即猶豫期間),以本案消費者為未滿14歲之國中生,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行為,依民法第第79條規定,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該家長既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則該網路購物之買賣契約確定不生效力。該網路賣家自應接受要求並返還3,200元貨款予消費者。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惟實務上常發現業者所留之地址資料未必真實,此亦常常造成消費者事後退貨或要求保固時,無法要求業者出面處理,是消費者在享受網路購物之便利時,仍應注意其所伴隨之風險。

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應了解網路購物風險與責任,消費者固然可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表示解除契約,並要求網路賣家無條件退還價款,賣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剋扣價款,然實務上因網路個人賣家身份虛擬,相關資料難辨真偽,而難免發生難以退貨退款之風險。而今日未成年人亦夯於網路購物,其產生法律風險,家長亦應善加注意與保護,以便保障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未成年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餐飲業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紋身刺青店一不慎察刺下去虧了20萬 

一名未滿18歲少女(未成年),慶祝高中畢業,花8千元在身上等3個地方紋身刺青,回家後被父親發現,前往刺青店理論,刺青店老闆自知理虧(刺青師傅替未成年人刺青,沒有監護人陪同,也沒有取得監護人同意書),故同意支付少女恢復原狀雷射費用,當初3個刺青紋身總共才賺8千元,現全部清除雷射費用至少要20萬,這下一不慎察(替未滿18歲紋身刺青)真的虧大了。

因紋身刺青是一侵入性傷害的消費行為,所以未成年紋身刺青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須監護人同意始生效力。若未經監護人同意,監護人可向紋身刺青業者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過去也有紋身師傅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替未成年人紋身刺青,最後判賠的案例,然若當事人同意,刺青師傅亦非強迫少女紋身刺青,法院判賠的機率似乎也不大。紋身刺青店為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之道,應準備標準格式的刺青同意書,讓紋身刺青者簽名蓋章,另如是未成年還要請法定監護人陪同,且須獲得法定監護人簽名蓋章才行。

開店創業雇主應如何合法雇請童工呢?

有一網友經營一家咖啡店,因急需人力又找不到人,又對勞基法不熟悉雇用未成年工讀生而被人檢舉,管區警察登門且到警局做筆錄。在這裡呼籲要開店的老闆們,要開店前最好搞清楚相關規定,才不會因對法律不熟悉觸法又不知。

雇主應如何合法雇請童工呢?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故雇主僱用以前,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且須先確認童工國民中學已畢業或送經主管機關「認定」,另才發生效力,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加盟創業開店市集--阿甘創業加盟網--目標為打造一最大最專業華人開店加盟創業知識資訊網站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回應主題共有1 頁1 筆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未成年人網購商品依民法可要求退費:(1)

回應編號:9368

小孩玩手機刷信用卡或小額付費商家法律應知

偷拿手機去大量課金的案例層出不窮,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偷拿手機去大量課金消費,拿手機趁睡著的時候按壓其指紋解鎖,或假裝拍照而完成人臉解鎖,業者難以判斷真偽,受害者要舉證「非本人使用」卻很困難。

業者如位於境外而在我國無代理商,消費者難以跨境主張權利,因此有家長就改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爭議款,或申訴iTunes、Google Play等平臺或電信公司請求退費,或甚至有家長聲稱高中女兒請男友假扮家長打電話要求電信業者於核對個資後開啟女兒手機的小額付費機制,課金3萬元並使用完畢,請求電信業者為其核實不周而全額退費,但業者也可主張依據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的話,這個法律行為是強制有效的,畢竟善意的交易相對人比施行詐術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更值得保護。

依經濟部公告「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而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費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法定代理人只能就「未使用之費用」請求退費,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經將課金使用完畢,就算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契約因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而不成立,廠商也有權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使用點數之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