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受災戶申請抵稅應注意申請期限
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災害損失,可抵減的稅目包括營業稅、貨物稅、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等。
小規模營業人開店商家可以扣除無法營業的天數,依規訂也可以扣掉這些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然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檢具文件提出申請,減免營業稅;已經課徵貨物稅的商品受損,或無法售出,可以申請退稅,萬一廠商受損無法如期申報貨物稅,也可檢具文件提出申請展延一個月後再繳,然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
災損受災戶,房屋受損、以及泡水車,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扣抵所得稅。
災損受災戶,記得檢具文件提出申請,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也就是說,只要淹水
1天,就可以減免 1個月的房屋稅。
災損受災戶,房屋受損面積在三到五成之間,應記得要在災害發生後的三十天之內,可申請房屋稅減半;超過五成,必須重建才能使用,可申請免繳房屋稅。
山崩、地陷、土石流,土石流災區以致於土地無法使用,地價稅全免,記得要在之前提出申請。
車輛部分,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即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為止。
另外,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水災受損,須進廠維修,可在水災發生日起
1個月內,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收據,向國稅局各分處提出申請。
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免繳,若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退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善加利用各項稅捐減免規定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國稅局網站下載。另納稅人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稅捐減免之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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