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停車場沒辦營業登記最高罰1萬5千元
有議員指出無證營業停車場營業一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101年迄今已裁罰119家違規停車場,目前尚餘17家無證營業停車場列管改善中,102家停車場已輔導改善並領得登記證或停業,顯見裁罰可達成抑制違規停車場之手段。
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停車場,須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無證營業停車場停管處均將續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並持續定期追蹤查核與裁罰,同時把無證營業停車場資訊於停管處網站公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停車場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須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另應標示明確費率、營業時間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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