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密笈 >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阿甘家族/ 創業網   加盟網   頂讓網   出租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市調網   檢核網 技藝網  租售讓   開店知識
創業市集/
補教  餐飲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早餐 小吃   茶飲冰品 火鍋 擺攤 服飾 美容 漫畫 網路開店 娛樂零售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 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1can創業加盟網--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創業達人密笈   專業多一點  勝利多一點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天然災害發生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 (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天然災害來襲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五、工作場所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八、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以處罰。
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及法律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3 15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1)

回應編號:8870

勞工天然災害(颱風)無法出勤不得記曠工遲到且不得要求請事假補班

勞工上班途中經過颱風、豪大雨或天然災害,導致勞工居住地及上班途經地區,宣布停班停課區域,勞工可以不必到班,雇主不得要求補班,勞工遲到,雇主不可以記遲到,也不可以因此扣薪;若勞工因颱風停班而未到班,雇主不可以記曠職,但雇主亦可不發薪。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災事變發生時或後,如颱風、地震、洪水等,勞工所在地,地方政府若宣布停班停課,或是上班途中地區宣布停班停課,或因天災阻斷交通導致遲到或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規定,則依勞動基準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工因颱風、豪大雨或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

回應編號:8507

天然災害發生如因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工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3)

回應編號:8494

颱風期間勞工未出勤僱主無給付未工資無違法之虞

颱風期間勞工當日未出勤者,依目前相關法規規定,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但考量颱風期間勞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雇主應該加發津貼勞工。若勞工發現出勤恐有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亦不得因未出勤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規定,則依勞動基準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如當地的方政府或其他鄰近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之勞工如因其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天然災害休請假及給薪相關規定,及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約定且說明清楚。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4)

回應編號:7961

天然災害發生災區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災害防救法》針對天然災害發生「災區」以行政院公告為準、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受災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
金或利息。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有關勞動部勞保局提供之各項補助及其他權宜措施。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5)

回應編號:7888

休息日出勤遇到天然災害當日工資如何算計

勞動部為保障勞工出勤權益,特發布通函,針對「休息日出勤遇到天然災害(如颱風)」,以及「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相關法令之適用,做出補充性解釋。

勞動部說明,依據前已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縱使原已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但遇有天然災害發生,並經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之該管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天然災害之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勞工已出勤工作者,勞雇任一方如基於安全考量,停止繼續工作,已出勤時段之工資及工時,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及第36條第3項本文規定辦理。

勞動部舉例說明,A勞工若原本答應要在休息日出勤,當天上班前,上班處所之地方首長因颱風因素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可以取消出勤,但為了避免雇主擔心,電話告知雇主也是合理的。另一B勞工則是在休息日依約到工3小時後,因風雨越來越大,地方首長通報下午停止上班,B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資仍應按休息日出勤4小時加班費標準計給,並以4小時列計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中。

至於雇主如果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例如:搶修、搶救…等)可援引《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要求勞工加班,然當日既屬休息日,出勤之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給,惟出勤之工作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之限制。

勞動部特別強調,為避免雇主蓄意規避《勞動基準法》加班時數限制之規定,在法定程序上,雇主如確實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時,應於工作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遇有天然災害而停止工作時,當日工資仍應依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給。


回應主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6)

回應編號:7815

天然災害當日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沒有規定僱主需加倍發給工資及補休規定

天然災害來襲,勞動基準法 並沒有規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得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但,若是天然災害來襲日剛好是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休息日規定、依勞動基準法三十七條特別休假規定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國定紀念節日規定之假日時,雇主又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得停止勞工於原定之例假、國定假日或已排定之特別休假,要求勞工務必出勤工作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前項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事後補假休息,且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天然災害來襲,依勞動基準法及天然災害來襲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勞動部於106年7月10日發佈澄清新聞稿重申《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上班必須同時給付加班費及補休。另勞工於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依天然災害來襲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是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沒有強制性得加給工資或加倍發給工資之規定。


回應文章共有3 15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新竹大潤發旁甜點咖啡店(頂讓) 北市信義捷運旁南洋料理(頂讓) 急讓 頂到賺到  裝潢時尚歐式風格北市黃金地段捷運石牌站旁西餐聽 竹北市雪花冰品飲料店(頂讓) 北市芝山捷運站旁餐飲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adstore.htm]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