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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應知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

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應知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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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相關引用法律條文

菸害防制法第10條
販賣菸品之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意旨之警示圖文;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展示,應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前項標示與展示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害防制法第11條
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菸品。

菸害防制法第13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菸害防制法第23條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害防制法第29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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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法律應知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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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應知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13)

回應編號:5783

市售電子煙8成非法 將追究刑責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網路販售電子煙稽查結果, 10 件產品中有 8 件被驗出尼古丁 (Nicotine) 成分,已屬非法產品, 除已通令網路平台業者撤除網頁,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追辦刑責。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則以藥品列管,如果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而製造、輸入,依藥事法規定係屬偽藥或禁藥,可 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或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雖不以藥品列管,但如宣稱「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詞句,也會依法處以新台幣 60 萬元以上,最高至 2,500 萬元罰鍰;即使只因 外形類似菸品,也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 處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業者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電子商務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前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 ) 於 98 年 3 月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准相關藥品許可證。

回應主題: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應知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14)

回應編號:5782

查獲違法販菸商家破百首次罰1萬元再犯罰3萬

新北市特地成立「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聯合執法,強力查緝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成年的店家,截至9月底,查獲違法案件123件,為去年全年27件的4倍以上,違法店家首次罰1萬元,再犯罰3萬並提報加強稽查消防、公安及違建拆除,違法3次罰5萬且公布商家資料。不僅如此,也列為政策性違章建築優先拆除對象。

違法案件123件中共查獲雜貨店62件最多,其次為便利商店31件、檳榔攤26件、超市2件、其他類型販菸場所2件,其中違規超過3次的為統一超商,共裁處新臺幣14萬罰鍰;分別為滬站門市(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號)、成泰門市(新北市五股區成 泰路2段84號1樓)、新宏盛門市(新莊區後港一路114號)及永平門市(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149至153號),本局將公告違規商家名稱及地址於本局網頁。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強化第一線人員教育訓練,確認購買菸品者的年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如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勿心存僥倖,只要遭查獲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成年,將從重裁處決不寬貸。

 

回應主題:開店商家菸害防制法應知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15)

回應編號:5781

聯合稽查菸害防制法為公安把關

臺北市衛生局為維護公共安全,上半年度聯合檢查查獲1家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於場所內提供菸灰缸,該局已依同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處1萬元罰鍰在案,而下半年度截至11月5日止,受檢業者皆符合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將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除嚴禁於場所內吸菸外,更要求業者必須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依據國民健康局的成人吸菸行為電話調查發現,工作場所或辦公室完全沒有禁菸規定的比率似有逐年下降的趨勢(93年:39.6%、94年:36.3%、95年:36.2%);但然仍有近四成在室內工作的民眾表示在過去一星期在工作場所或辦公室會有人在面前吸菸,且有二成幾乎天天暴露於職場二手菸;另外,仍有三分之一的民眾表示在家中會吸到二手菸,其中半數幾乎天天吸到二手菸,家中的吸菸者主要是先生(95年:36.2%)、父親(31.8%);此外,有55.2%民眾表示會在公共場所遭受二手菸害,較常受二手菸暴露的公共場所,主要是在街上(30.6%)、餐廳(19.1%)、公共汽車與火車站(15.4%)、市場(11.5%)、公園(8.3%)等,超過半數二手菸暴露的場所發生在目前菸害防制法上未規範之公共場所。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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