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營業稅課徵,依營業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十五%課徵;另娛樂稅方面則是就其銷售額按當地地方政府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稅率代徵。
營業稅與娛樂稅均由營業人依規定按月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營業稅法第十二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