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二 三讀通過「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後有一年緩衝期間。
台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網咖業者只能設在商二至商四區,距離高中職、國中、國小兩百公尺以上,須設置在寬度八公尺以上的道路旁。需禁菸不得有門禁管制及包廂,且應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等規定。
另規定十五歲以下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才能進入網咖,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在周一至周五夜間十時後到翌日下午六時前進入網咖,也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在週六、例假日夜間十時後到翌日上午八時前進入網咖。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