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應繳稅收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據目前營所稅的課徵標準,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金額在5萬元以下者免稅;申報金額在5萬元至10萬元者,課徵約15%;申報金額在10萬元以上者,課徵25%。一般免用統一發票的小店戶,稅捐機關會主動寄出繳稅通知單,小店戶只需按時繳交即可。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P=課稅所得額 T=營所稅稅額
P在5萬元以下者免稅
1. P在71,428元以下者 T=(P-50,000)×1/2元
2. P在71,428元以上者 T=P×0.15元
3. P在10萬元以上者 T=P×0.25-10,000元
依據目前營業稅法規定,一般企業的營業稅率5%營業總額乘以5%,就是應繳營業稅金額,應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但每月平均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小店戶,可每三個月為一期,將三個月營業總額乘以1%,就是應繳營業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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