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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

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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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店家處理顧客在店內受傷事件,因怕惹事生事端,故盡量將責任外推。顧客受傷又受到此種對待,如感到不悅甚至怒而向煤體或消基會投訴,店家反而很可能會弄巧成拙導致常久辛苦建立店家商譽受損。

在店內發生顧客受傷事件時,店家應主動陪同受傷顧客至醫院就醫展現善意,在受傷事件結束後,店家亦應主動對受傷顧客展現善意及慰問,最好能贈送小禮品或折價券,以誠墾的心去挽回顧客的心,才是一有智慧的經營管理者。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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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1)

回應編號:9544

賣場整貨時砸傷顧客不賠200萬判拘20日

一督導在家樂福賣場調整陳列商品時,展示架上金屬橫桿突然倒下,砸傷顧客簡女的右腳腳背,受傷者因此提告。

檢方認為,依當時現場環境,認定督導過失與簡女受傷有因果關係,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督導。

督導願意和解,不過,受傷者簡女求償200萬,雙方因此談判調解破局,一審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督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簡女提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法官審理後駁回上訴,判決確定拘役20日。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賣場基本上屬於公共空間,客人一般都可以自由通行,因此調整陳列商品時,若是可加以緊急處理排除危險,譬如用柵欄圍住可能發生危險區域,就可更加排除未能即時提供注意義務或排除危險之責任。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2)

回應編號:9366

兒摔斷手索賠7千多萬法院判1年2月

有一5歲小男童在麥當勞遊戲區溜滑梯時,受傷跌斷手,醫藥費僅6700元。但他的父母卻向麥當勞要求鉅額賠償7千多萬。麥當勞不肯,2人利用自己是新北市消防局公務員身分,調查麥當勞各分店消防建管資訊,以民眾身分到處檢舉麥當勞消防設施不合格,向麥當勞施壓,且降價索賠到3780萬元,還說880萬可用餐券抵償,要求盡快和解,麥當勞受不了決定報案。

檢方調查後,依貪汙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勒索未遂等罪起訴,對該對夫妻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2人到處檢舉做為籌碼,利用這種方式索賠,且7060萬元巨額賠償金,逾越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忍。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的檢舉行為,也是一般人所能進行,與職務無關。但嚴重影響公務人員廉潔自持形象,最終依恐嚇取財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1年2月。

阿甘創業加盟網蒐集整理出,針對在店內發生顧客受傷或離去後客訴(包括摔傷、食品不潔、腹瀉等),店員應對標準營運流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簡稱SOP),供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參考。

1.顧客受傷(包括摔傷、食品不潔、腹瀉等),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應該:立即瞭解情況,在第一時間內給顧客提供最好的協助且表示高度關切。 視 受傷情況A/B,即使你能夠確認受傷是因顧客不慎所造成,立即報備主管。
(A)如果能確認顧客受傷很輕微
瞭解相關情況,以急救箱藥品先做適當處理,並詢問顧客是否需要協助送醫檢查,或是否需要別協助。 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並在事發後的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
(B) 如果顧客受傷嚴重(流血或暈眩症狀) 立即瞭解情況,報備主管,並主動協助送醫治療必要時先行只血急救同時叫救護車送醫。 詢問受傷顧客是否有相關財物,提醒顧客作好保管, 為傷者聯絡親友,且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 必要時,陪同就醫且詢問聽取醫師診斷說明,請示主管後為其墊付醫藥費。
對事件經過爭求現場見證人,並且留下見證人聯繫方式 ,應盡可能留下證人名字、聯繫位址和電話,必要時請其出具書面證詞。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事發後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或到家中進行探望。
不應該:受傷是因為您不慎造成的,與本餐廳無關,或與受傷顧客爭論是非過錯。

2.如果顧客受傷後表示要自行去醫院就診,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告訴顧客如果需要協助,請隨時聯繫。 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並在事發後第二天與顧客聯繫問候病情。

3.如果顧客因受傷提出賠償要求,應如何處置?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確認受傷原因是否本店疏失所致還是因顧客不慎所造成→先跟客戶道歉→ 如果在你許可授權範圍內不能給予顧客滿意的解決,請立即通知主管處理。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店員不該:未經主管同意允許下即給予顧客承絡任何事項。

4.客訴出現不潔或有異物的問題產品,店員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盡可能的收回有疑問的產品,並妥善保存,以便追查原因。但如收回有困難,則不應勉強,以免顧客誤解。 店員不該:收回問題產品後就隨手扔掉。應 妥善保存可能有問題的產品或導致顧客傷害的商品,以便於追查原因,進行整改。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店員不該:未經主管同意允許下即給予顧客承絡任何事項。

5.如果顧客投訴用餐消費離去後客訴在店內受傷,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先仔細聆聽且記錄好顧客所敘述的事件過程,必要時委婉詢問顧客為方便調查,是否有在店內消費的證明及消費時間地點。 安撫顧客,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以方便調查清楚後可及時給予回覆或回饋。 即報備主管,主管應詢問消費當天時間地點見證員工或顧客(如果能夠找到的話),瞭解事情經過。 事件後, 對事件經過做完整、及時的記錄報告存檔,且列入員工教育訓練之實際教案中。

6.如果顧客投訴用餐消費離去後腹瀉或有其它不適,應如何應對?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
先仔細聆聽且記錄好顧客所敘述的事件過程,必要時委婉詢問顧客為方便調查,是否有在店內消費的證明及消費時間地點。 安撫顧客,留下顧客的聯繫方式,以方便調查清楚後可及時給予回覆或回饋。 立即報備主管,主管應調查瞭解當天顧客投訴情況,是否有類似案例發生且詢問消費當天時間地點當班員工(如果能夠找到的話),瞭解有無異樣。有類似案例發生或者有異樣,應立即檢查同批次產品有無問題,以便於及時追蹤廠商。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3)

回應編號:8949

顧客下樓梯不慎踩空受傷控告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一名吳姓女子去年11月前往居酒屋消費,下樓梯不慎踩空導致受傷,從1樓樓梯滾落至地下室,導致頭部扭傷、鈍傷、左腕右膝擦挫傷。

吳姓女子認為餐廳無設立警示標誌及貼反光條,控告負責人及內外場經理涉業務過失傷害罪。該案件在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居酒屋和吳姓女子雙方達成和解、吳姓女子具狀撤回告訴,檢方依法不起訴3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依消保法規定店家有義務防範未然,餐廳應注重環境衛生,隨時清理餐廳樓梯間和走道上的潮濕、湯汁、油漬。若有潮濕應設立警告潮濕標誌,可在潮濕處加裝一塊止滑毯或貼止滑條,並且塑立一「潮濕請小心行走」警語。若店內設有上下樓梯,因餐廳樓梯是用餐民眾出入處,樓梯間應燈光明亮且設立反光條,亦要設置警示標誌,以告知路人上下樓梯要小心,已善盡安全維護責任。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4)

回應編號:8861

滑倒頭部撞地法院判餐廳和百貨公司各賠償44萬

台中市一名11歲男童與父母到廣三崇光百貨內的漢來餐廳用餐,不慎踩到餐廳門口外一灘水滑倒,頭部撞地,多年來一直出現眩暈、平衡感失調及輕度中樞型視覺功能障礙等後遺症,其父提告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積水是漢來餐廳廚房清潔用水流出,顯見餐廳監督不足,導致男童跌倒受傷,顯有業務過失之責,因此判處餐廳及店長連帶賠償44萬3045元,另外,百貨應有防範危險發生之義務,未能即時提供注意義務或排除危險,與男童跌倒有因果關係,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判賠同樣金額44萬3045元。另店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定讞,百貨樓管人員無罪定讞。

另同年台中一名70多歲老先生在台中一餐廳用餐,上樓梯時不小心滑了一跤,造成四肢癱瘓,兩年後老先生到法院提告,求償三千多萬醫藥費加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餐廳有電梯,卻沒有適當引導及提示老弱婦孺使用,確有過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判賠364萬。

消費者在店家提供服務範圍內受損害,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就損害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消費者可證明損害是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導致,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 若是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餐廳基本上屬於公共空間,客人一般都可以自由通行,因此再有階梯、樓梯 明顯處應標示「小心階梯」及下雨天、地板潮濕處擺設警告標誌「小心地滑」立牌,提醒用路人注意可能還無法完全排除責任,但若是可再加以緊急處理排除危險,譬如柵欄圍住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當然就可更加排除未能即時提供注意義務或排除危險之責任。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5)

回應編號:8799

自動門夾傷視障男麥當勞地院判賠20萬餘元

王姓視障男子前往麥當勞石牌店,離去時遭自動門夾傷,向店長及麥當勞求償。士院認為,自動門感應裝置不周導致男子受傷,判決店長與麥當勞應賠償2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男前往麥當勞離去時先以手杖探測大門為開啟,卻在通過自動門時遭門夾傷,王男認為是麥當勞的過失,未加裝必要保護安全設備或設施,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321 萬7478元賠償金。
 
麥當勞主張,王姓男子是到店內上廁所,沒有購買餐點,不符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消費行為定義。麥當勞還主張,自動門門外有紅外線感應裝置,但若要從店內離開則必須按壓開關開啟自動門,王男妻子先行通過自動門,因此自動門緊接進行閉門程序,而王妻未提供協助,才是造成王男受傷的原因。

 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結,承審法官認為,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賣場空間及附設設施,應確保安全性,若有違反則適用消保法賠償規定,而是否為消費者與有無支付對價無關,認定本案適用消保法。 且認為麥當勞應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當可在大門上方或內側門兩旁裝設感應器,以免行動緩慢或視障者遭門夾傷,麥當勞因疏忽未注意自動門裝置不周全,也未以其他方式提醒消費者,和時任的陳姓店長須連帶賠償20萬8403元(20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醫藥費、交通費、工作損失),本案可上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應確實做好整齊、清潔、乾爽的維護,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若消費環境不安全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損害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回應主題:開店營業發生顧客受傷處理實務案例及法律知識:(6)

回應編號:6670


餐廳設施不安全開店商家要負無過失責任

消費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發生損害時,消費者只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證明損害與該商品服務之間有因果關係,縱然消費者有疏失,企業經營者還是要負無過失責任,不能免除賠償責任。

日前就有消費者向市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指稱她於今年在某餐廳用完餐離開時,因餐桌位置與走道地面有一個台階的落差,加上餐廳內燈光不足,致使她踩空跌坐地上,當場造成左腳腓骨及第5蹠骨骨折,經送醫治療後,消費者幾番與餐廳討論賠償而未能和解,遂向市府消保官申訴。經市府消保官邀集雙方協商,業者表示餐廳有部分座位與走道之間有台階設計,但是都有在座位旁貼上警語標示及標示警示線,以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認已盡到保護消費者安全之義務。本案雖經協商討論,因業者只願意以10萬元和解,與消費者因該事件造成生活費用支出及工作經濟損失有很大落差,致使協商不成立。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開店商家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供消費者使用,若消費環境不安全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損害時,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開店經營應確實落實做好整齊、清潔、乾爽的維護,創造一個舒適、安全、便利的消費購物環境,是最基本的要求。另店家應做好完善安全作業規範以避免顧客在店內受傷的情形發生,善盡安全維護責任,確保顧客在店內能享有愉悅、便利、安全的購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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